实朴检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2-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作为实朴检测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朴检测”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实朴检测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 签 发 的 “ 证 监 许 可
[2021]4041 号”文《关于同意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000 万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0.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2,4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额)人民币 76,066,531.36 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6,333,468.64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496,333,468.64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天职业字[2022]223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根据《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额 拟使用本次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号 环评批复
(万元) 资金(万元)
1
总投资额 拟使用本次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号 环评批复
(万元) 资金(万元)
2020-310112- 闵环保许评
1 中春路新建实验室项目 13,388.35 13,388.35
74-03-002066 [2020]107 号
2020-310112- 闵环保许评
2 研发信息中心建设项目 6,821.72 6,821.72
74-03-002061 [2020]111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 -
合计 40,210.07 40,210.07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中春路新建实验室项目”和
“研发信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 19,604,121.16 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前期投入自筹资金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总投资额 拟使用本次募集 本次置换募集资 占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万元) 金金额(万元) 入金额的比例
1 中春路新建实验室项目 13,388.35 13,388.35 1,583.74 11.83%
2 研发信息中心建设项目 6,821.72 6,821.72 376.67 5.52%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
合计 40,210.07 40,210.07 1,960.41 -
(二)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6,066,531.36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4,170,443.40 元
(不含增值税)。本次公司拟置换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170,443.40 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
上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出具《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5294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2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3,774,564.7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是公司按照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
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发表
意见如下:实朴检测管理层编制的《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编制
要求,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上
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有关决议文
件,同时参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意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核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实朴检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3,774,564.73 元,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计师事务
所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实朴检测实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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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曾 军 石冰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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