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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朴检测: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2-02-22  

                           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22]5294 号




                         目   录

鉴证报告                                  1

附 件                                     3
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2]5294 号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朴检测”)
管理层编制的《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实朴检测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实朴检
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实朴检测管理层编制的《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1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附件: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4041 号”文
《关于同意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实朴检测技
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实朴检测”)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0.08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2,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6,066,531.3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6,333,468.64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到位,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2]223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情况

    根据《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中春路新建实验室项目                                        13,388.35          13,388.35

研发信息中心建设项目                                         6,821.72           6,821.7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40,210.07         40,210.07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本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项目需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进行投入的,本
公司拟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资金
投入。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
民币 1,960.41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3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中春路新建实验室项目                                                           1,583.74

研发信息中心建设项目                                                                376.67

                                 合计                                          1,960.41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实朴检测公开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606.65 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不
含税总额人民币 5,320.40 万元,人民币 5,320.40 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 417.05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
拟置换人民币 417.0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会计师费用                                                                          337.74
律师费用                                                                             42.4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36.86
                         合计                                                       417.05

     五、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拟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还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经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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