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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朴检测: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11  

                        证券代码:301228          证券简称:实朴检测      公告编号:2022-010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22年3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9:15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25号楼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实朴检测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11人,代表股份74,316,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30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名,代表股份74,310,92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2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5,6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7人,代表股份1,280,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4%。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275,33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6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6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316,5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280,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316,5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280,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付梦祥律师、闵鑫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