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朴检测: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1
证券代码:301228 证券简称:实朴检测 公告编号:2022-047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22年8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9:15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25号楼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实朴检测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11人,代表股份65,166,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05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65,135,42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7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3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8人,代表股份3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1,3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的
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5,140,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92%;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0883%;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3.91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付梦祥律师、闵鑫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