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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朴检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11-15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实朴
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
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相关
工作,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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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
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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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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