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朴检测: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11-15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
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实朴检测技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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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劳动
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
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
的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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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第九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董事会指定
一名董事代行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办法
和程序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
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二)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
(三)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会议记录员等;
(四)应邀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
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每月的总经理办公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本部门的运营
情况,研究讨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员、
时间、地点。
(二)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两天以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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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通知记录。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
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总经理决策与表
决结果不一致时,应在会议纪要中阐明总经理的决策依据。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
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
和结果。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存,保管期不少于十年。
(五)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意见
进行落实、催办。
(六)总经理应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出现的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
议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四章 责任及义务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
水平,保持公司效益和股东权益持续增长。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根据董事会
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经营盈亏情况。
第二十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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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证其
真实性。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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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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