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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朴检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1-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实朴检测
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朴检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实朴检测限售股份持有
人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41 号)同意注册,实朴检测
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0,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为 90,000,00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90,000,000 股变更为 12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5,993,596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6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4,006,404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34%。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为 1,432,69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9%。该部分限售股份已于 2022 年 8 月 4 日上市流通。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2,573,705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7.1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7,426,295 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2.86%。
    除前述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上市流通导致股本结构变动外,截至本核查

                                    1
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全部战略配售限售
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5 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14 户,战略配售限
售股 1 户。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包括:镇江沃土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镇江沃土”)、龙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正环保”)、
石家庄宁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乾投资”)、江苏华阳金属管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金属”)、上海锡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惠投
资”)、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智
能”)、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乾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珠海擎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珠海擎石”)、上海福靖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福
靖”)、江苏疌泉华莱坞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
苏疌泉”)、武汉银信计算机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银信”)、上海
紫竹小苗朗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紫竹”)、上海立
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立旭”);战略配售限售
股股东为富诚海富通实朴检测 1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其
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股东锡惠投资、武汉银信、广发乾和、龙正环保、华阳金属、上海福
靖、上海立旭、珠海擎石、镇江沃土、宁乾投资、红土智能、江苏疌泉、上海紫
竹、深创投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

                                     2
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②本公司/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
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企业将及时申报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③如本公司/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④在本公司/企业持股期间,如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2)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锡惠投资、镇江沃土作为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根
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企业在本次发行前
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公司/企业已做出的
各项承诺。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公司/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公司
/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2)如本公司/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3
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的约束措施及承诺
    股东锡惠投资、武汉银信、广发乾和、龙正环保、华阳金属、上海福靖、上
海立旭、珠海擎石、镇江沃土、宁乾投资、红土智能、江苏疌泉、上海紫竹、深
创投承诺:
    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
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若因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③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④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本人/本企业的部分。
    ⑤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
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2)如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
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
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星期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7,438,6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7%,实际可
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7,438,6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7%。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5 户,均为非自然人股东。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股)       (股)
   1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52,786      452,786
   2                 江苏华阳金属管件有限公司                1,861,349    1,861,349
   3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1,109,257    1,109,257
          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
   4                                                         1,810,974    1,810,974
              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珠海擎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622       22,622
          上海小苗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紫竹小苗朗新
   6                                                          664,207      664,207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
   7                                                         7,900,575    7,900,575
                沃土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武汉银信计算机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811,475      811,475
           河北宁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宁乾投资中心
   9                                                         3,187,328    3,187,328
                           (有限合伙)
  10         上海立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2,804      442,804
  11                   龙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187,328    3,187,328
  12           上海福靖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6,557    1,106,557
  13                   上海锡惠投资有限公司                  1,274,931    1,274,931
          无锡华莱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华莱坞
  14                                                         1,032,787    1,032,787
              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富诚海富资管-海通证券-富诚海富通实朴检测 1 号
  15                                                         2,573,705    2,573,705
              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27,438,685   27,438,685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
离职未满半年。
                                         5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上述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严
  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占比                                                  占比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2,573,705    77.14                 -   27,438,685    65,135,020    54.28
/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90,000,000    75.00                 -   24,864,980    65,135,020    54.28
    首发后可出借限
                         2,573,705      2.14                -    2,573,705             -        -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426,295    22.86        27,438,685            -    54,864,980    45.72
三、总股本             120,000,000   100.00                 -            -   120,00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1 月 9 日作为股权登
  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军                   石冰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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