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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朴检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3-04-07  

                          证券代码:301228               证券简称:实朴检测               公告编号:2023-011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镇江沃土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锡惠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朴检测”)股
  东镇江沃土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镇江沃土”)持有公司
  股份 7,900,575 股,占实朴检测总股本比例为 6.58%;股东上海锡惠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锡惠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274,93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6%。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175,506 股,占公司总股
  本 7.65%。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且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镇江沃土和锡惠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都不超过 1,200,000 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400,000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上述一致行动人在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
  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上述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镇江沃土和锡惠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镇江沃土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锡惠投资有
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镇江沃土持有公司股份7,900,575股,占
实朴检测总股本比例为6.58%,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7,900,57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6.58%);锡惠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74,931股,占实朴检测总股本比例为1.06%,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1,274,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合计持有无限售流
通股为9,175,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经营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镇江沃土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1,200,000 股,
即不超过实朴检测总股本的 1 %(若此期间,实朴检测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锡惠投资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1,200,000 股,即不超过实朴检测总股本的 1 %(若此期间,实朴检测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预披露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得进行
减持的时间除外)。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镇江沃土及锡惠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情况
                                                                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
                    动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企业将及时申报本公
                    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
                                                               截止目
                    3、如本公司/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
                                                               前,承
         关于股份锁 公司/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诺已履
         定的承诺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行 完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
                                                               毕。
                    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
                    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本公司/企业持股期间,如股份锁定和
                    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镇 江 沃            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企业
土、锡惠            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投资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1、本公司/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
                    司/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总数,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公司/
                    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减持方式包括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截止目
         关于持股及 本公司/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前,承
         减持意向的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     诺正常
         承诺       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公司/企业减    履 行
                    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   中。
                    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
                    理。
                    2、如本公司/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
                                                                 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情况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截至本公告日,镇江沃土及锡惠投资已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镇江沃土及锡惠投资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

    2、镇江沃土及锡惠投资承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
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

    3、镇江沃土及锡惠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镇江沃土及锡惠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