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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朴检测: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天职业字[2023]32006号2023-04-27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意 见

  天 职 业 字 [2023]32006 号




                                   目     录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业字[2023]32006 号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朴检测”)委托,在审计
了实朴检测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
对后附的由实朴检测管理层编制的《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
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要求,实朴检测编制了上述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
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
及完整性是实朴检测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实朴检测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
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
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
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实朴检测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核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认为,实朴检测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的
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实朴检测 2022 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
收入金额。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实朴检测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
作为实朴检测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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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天职业字[2023]32006 号

    为了更好地理解实朴检测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扣除
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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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                               351,469,621.35         424,866,246.4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80,682.45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              80,682.45    设备租赁等
       收入小计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51,469,621.35         424,785,564.01
注 1:上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为设备租赁等其他业务收入。
注 2:本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环境检测、食品安全检测、钻井采样、修复服务及技术咨询服
务,其中环境检测分为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水质和气体检测。本年度未发生需要扣除的其他
业务收入。


本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批准报出。


法定代表人:杨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韦柳       财务总监:韦柳       会计机构负责人:韦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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