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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纽泰格: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3-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泰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纽泰格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 号)同意注册,纽泰格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2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05,6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925,693.2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674,306.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6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中。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
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需求,由
公司采购部门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
                                     1
让支付)的款项,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填制付
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
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
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募投项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保荐
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向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
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加快票据周转,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决
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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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
的操作流程。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楠                    金华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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