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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纽泰格: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
事的职责,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相关规定,严格
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2021 年度,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控股子公司
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俞凌涯、袁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
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俞凌涯、袁斌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俞凌涯、袁斌为副总经理。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
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自身情况及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
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
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公司出具《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效的
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
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
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增强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相关人员实际工作情况,
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九、《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相关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充分考虑
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西产、任超、熊守春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