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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纽泰格: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熊守春)2022-04-08  

                                          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熊守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力,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
                                             5
  会召开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会议
      5             5              0             0                0
报告期内股东
                                             2
大会召开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会议
     2              2              0             0                0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 8 月 13 日,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
于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说明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上述
专门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
审计委员会的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应有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
了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
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的
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符合独立性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承诺事项未
发生变化。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展望 2022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熊守春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