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2-029 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2、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长张义先生主持。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 9:15-15: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6,999,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24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6,364,9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9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634,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29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155,60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155,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6945%。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 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9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5,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9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5,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9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5,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9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5,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9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5,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9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5,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9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5,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9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5,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99,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5,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夏慧君、赵婧芸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