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 事的职责,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会对募投 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独立董事:朱西产、任超、熊守春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