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江苏纽泰格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泰格”、“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对纽泰 格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情况进行核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 号)同意注册,纽泰格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2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05,6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925,693.2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674,306.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6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1 项目投资总 拟用募集资金投 截至 2022 年 6 月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额 入金额 30 日已投入金额 江苏迈尔汽车铝铸零部 1 13,153.34 13,153.34 4,516.66 件新产品开发生产项目 江苏迈尔年加工 4,000 万 2 9,399.59 9,399.59 3,251.78 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3,000.00 合计 25,552.94 25,552.94 10,768.44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67.43 万元,扣除前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6,414.50 万元。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新增产能的需求,为优化区域生产基地布局,增强 公司整体产业配套能力,并且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500 万元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 1,500 万 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增资的全资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043388804208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6,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 299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义 2 汽车零部件、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模具、橡胶制品、五金件、机 械设备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经营范围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不含金融、类金融等需审批项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500 万元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江苏迈尔,其中 66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4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迈尔注 册资本由 16,000 万元变更为 16,66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苏迈尔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2021 年度 2020.12.31/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34,931.12 28,922.93 负债总额 19,394.04 14,421.81 净资产 15,537.07 14,501.12 营业收入 28,205.83 23,197.95 净利润 1,035.95 3,081.02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三)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 江苏迈尔、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 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将根据 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迈尔年产 1,000 套模具生产项目 3 (2)项目实施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安澜北路西侧、沙荡路东侧、新 渡路南侧、长江东路北侧。 (3)项目建设周期:建设期 18 个月。 (4)建设内容:投资 1,500 万元,拟新建模具生产车间,新建面积约 7,407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建设,设备投资等。项目投产后,将新增年加工 1,000 套模具的生产能力。 (5)项目投资概算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占建设投资比例 1 建设工程费用 1,111.05 74.07%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270.00 18.00%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89.54 5.97% 4 预备费 29.41 1.96% 合计 1,500.00 100.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项目预期经济效益 经测算,本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计算结果为 28.60%, 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经计算为 3.59 年(含建设期 1.5 年),项目经济效益较 好。 2、项目实施必要性及可行性 (1)项目实施必要性 ① 扩大生产能力、满足市场增长需求 我国的汽车产业起步较晚,但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分工体系的确立和汽车 制造产业的转移,我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了种类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体 系,在产业规模、产品研发、结构调整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现已成为全球 汽车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自 2009 年至 2021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已经连续 13 年位居世界第一,汽车产量从 1,379.10 万辆增 长到 2,608.20 万辆,年复合增长率达 5.45%;汽车销量从 1,364.48 万辆增长到 4 2,627.50 万辆,年复合增长率达 5.61%。虽然受宏观经济、新冠疫情、芯片紧缺 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汽车产销量存在波动,但长期来看仍有较大的潜能。我国千 人汽车保有量与同期主要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 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居民收入的增长,我国汽车市场 未来仍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汽车市场的增长必然带来各类配套零部件的需求增长, 公司为满足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需要提高自身包括塑料零部件在内的产能规模 和技术实力,并增加与之配套的模具制造能力。 ② 巩固技术优势,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能力 公司在模具开发和生产方面具有技术优势,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模具企业技 术标准,不断优化模具开发管理流程,逐步实现模具的模块化设计和并行化开 发。公司自主开发和生产模具,缩短了模具开发周期,降低了模具制造成本, 确保了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快速交货和良好品质,显著提升了为客户综合配 套的能力,也为公司开发新产品、获取新项目提供了支持。随着汽车电动化、 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趋势的发展,近年来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新车型推 出和迭代更快,新技术和新设计应用到量产车生产的周期缩短,在此背景下, 模具开发和制造能力变得越来越重要,零部件供应商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并更 早的介入到零部件前期设计环节,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能力,成为在新项目开发 过程中有力的竞争优势。 ③ 发挥规模经济效应的需要 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具有典型资金密集、劳动力密集的行业的特点,生产经 营的规模效应较为明显。相对于国内外整车制造行业,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产 值规模虽大,但产业集中度相对较低,规模经济效应尚未完全体现。 公司作为专注于汽车零部件及其配套模具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具有较强的 模具开发能力,近年来凭借良好的市场口碑和产品质量获得市场和客户的广泛 认可。但受限于产能规模和开发能力限制,部分零部件项目仍需通过外购模具 的方式满足生产需求,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模具的生产规 模,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降低边际成本,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5 (2)项目实施可行性 ① 行业前景广阔,为产能消化奠定基础 汽车零部件模具的市场需求主要来自于两类直接驱动因素,一方面,汽车 企业对汽车车型的更新换代及外观造型的持续改进,需持续不断推出新车型满 足市场对汽车消费的需求,带动汽车零部件模具市场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国 际国内经济持续发展,汽车产量销量的持续增长,直接驱动汽车制造行业增加 新车型开发的数量,推动模具需求的持续增长。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自 2009 年至 2021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已经 连续 13 年位居世界第一,汽车产量从 1,379.10 万辆增长到 2,608.20 万辆,年复 合增长率达 5.45%;汽车销量从 1,364.48 万辆增长到 2,627.50 万辆,年复合增 长率达 5.61%。虽然受宏观经济、新冠疫情、芯片紧缺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汽 车产销量存在波动,但长期来看仍有较大的潜能。近年来,受益于我国汽车整 车市场快速发展,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全球化零部件采购力度提升等多重 利好,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得以迅速发展,不仅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持续加大 投资、开展技术升级,跨国零部件供应商也纷纷在国内建立合资或独资公司, 从整体上带动了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长期增长 潜力以及近年来国内乘用车市场新车型的不断推出在客观上为公司汽车零部件 业务新客户和新项目开发带来更多机会,同时也会带来模具需求的增长。 ② 公司拥有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 汽车行业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和安全性具有较高的标准和要求。一般情况 下,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进入整车厂商或一级零部件供应商的采购体系前须履 行严格的资格认证程序。因该过程往往需要花费较高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所以 客户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通常情况下较为稳定和紧密。同时,因合作过程中客 户基于安全、成本、质量等方面的考虑,所以合作关系达成后,客户一般不会 轻易变换其零部件供应商。 公司依托在技术研发、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已与巴斯夫、天纳 克、万都、延锋彼欧等国内外知名的一级汽车零部件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 6 合作关系,并赢得其颁发的“优秀供应商”的称号。稳定优质的客户为本次募 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市场保障。 ③ 公司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积累了 丰富的汽车零部件行业经验。公司不仅拥有注塑工艺、模具开发领域的多项核 心技术,熟悉产品的加工工艺及生产管理,还对产业发展、客户需求有独特的 理解,从而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能够更迅速、更准确地把握市场和客户需求。 3、项目报批事项及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发改委项目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正在办理中。 4、项目的主要风险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本项目是基于当前的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作出。本项目收益测算等指标仅为预测数字,并不 构成公司正式承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 市场拓展未达目标等因素,则可能出现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效益不 达预期等风险。同时,本项目实施将新增公司的折旧及摊销等,短期内将可能导 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出现阶段性下降的风险。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 1,5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苏迈尔进行增资暨对外投资新项目 “江苏迈尔年产 1,000 套模具生产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迈尔进行增资暨对外投资新项目“江苏迈尔年产 1,000 套模具生产项目”,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7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新建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 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超募资金 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新建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经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资新建项目不 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 外投资新建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 新建项目事项无异议。 8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秦 楠 金华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