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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纽泰格: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7-22  

                        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2-047


                       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 号)同意注册,江苏纽泰格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2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405,6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925,693.28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319,674,306.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全部到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2〕56 号)。
    为方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建
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 1,5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迈尔”)进行增资,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江苏迈
尔年产 1,000 套模具生产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
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迈尔设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及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
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二、本次《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江苏迈尔共同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及截至 7 月 22 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7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项目名称
                                                 月 22 日余额
江苏迈尔
                                                                  江苏迈尔年产
汽车零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3477866999      0 万元        1,000 套模具生
件有限公       淮安淮阴支行
                                                                  产项目
  司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江苏迈尔合称为“甲方”,开户商业银行简称为“乙方”,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丙方”。

    1、甲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秦楠、金华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
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