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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纽泰格: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9  

                                            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
责,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相关规定,严格
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2022 年上半年度,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对控股
子公司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
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独立董事:朱西产、任超、熊守春
                                                        202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