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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纽泰格:053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01  

                          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2-053


                          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2、主持人:张义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日
  9:15-15: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4,472,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68.09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6,364,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57.9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107,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13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629,27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9.5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629,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9.5366%。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上
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
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72,8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629,2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72,8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629,2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472,8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629,2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夏慧君、赵婧芸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