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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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律师事务所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 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
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 一 式二份。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赵婿芸 律师
常潇斐 律师
二O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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