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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信文化: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9-14  

                        证券代码:301231         证券简称:荣信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1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同意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0号)同意注册,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1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25.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839,000.00元,扣除含税的

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8,787,914.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9,051,085.0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100Z0016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2022

年9月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     募集资金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户余额(元)      用途

                              611301134                     少儿图书开
          交通银行西安高新                   60,000,000.
荣信教                        013001996                     发及版权储
             区科技支行                          00
育文化                            545                         备项目

产业发    招商银行西安分行    129906760      250,000,000    补充流动资

展股份       南大街支行         910903           .00            金

有限公                        722400788
          浦发银行西安科技                   181,619,706
 司                           010000000                     超募资金
              二路支行                           .10
                                  59

                                             491,619,706
                 合计                                           -
                                                 .10
   注: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9,051,085.05 元,与上表合计金额差
额部分为尚未扣除和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2.“交通银行西安高新区科技支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名义签署;“浦发银行西安科技二路支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分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南大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丙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

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哲、王海阔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

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

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及

时与相关方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8.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

丙方提醒后而甲方未作纠正的,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

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

索赔,甲、乙、丙叁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

的仲裁程序和规则在西安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

法律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00Z0016号)。

    特此公告。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