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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信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0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荣信

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文化”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签订《荣信文化创意园区项目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事项,除对《荣信文化创意园区

项目协议书》本身权利义务设定的用词精确和应力争权利义务的对等以外,

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全资孙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对全资孙公司增资是为了实施荣信文化创意园区项目,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郝士锋                  聂丽洁                    杨建君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