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文化: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10-2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原证券”)作为荣信
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信文化”)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荣信文化相关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0 号)同意注册,荣信文
化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1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为 25.49 元/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艺桦、闫红兵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转让双方存
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后,可豁免遵守前述承诺。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改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四、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
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
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六、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的其他规定。
八、本人做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
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诺函
做出后,若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发行人的公
司章程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之规定终止、废止或修订的,本人于本承诺
函所做出的承诺应当相应调整并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之必要做出新的
承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西安乐乐趣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乐乐趣投资”)承
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改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四、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
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
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五、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本企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的其他规定。
七、本企业做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间持续
有效,不因本企业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八、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
诺函做出后,若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发行人
的公司章程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之规定终止、废止或修订的,本企业于
本承诺函所做出的承诺应当相应调整并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之必要做
出新的承诺。”
(三)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承
诺:
公司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二、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
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四、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
制的其他有关规定。
六、本人做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
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七、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诺函
做出后,若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发行人的公
司章程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之规定终止、废止或修订的,本人于本承诺
函所做出的承诺应当相应调整并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之必要做出新的
承诺。”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8 日上市,自 2022 年 9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25.49 元/股,触发前述股
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
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延长锁定期
原上市流通
后的上市流
股东名称 日(非交易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通日(非交
日顺延)
易日顺延)
2025 年 9 月 2026 年 3 月
王艺桦 2,144.14 136.24 25.40% 1.61%
8日 9日
2025 年 9 月 2026 年 3 月
闫红兵 385.06 104.16 4.56% 1.23%
8日 9日
2025 年 9 月 2026 年 3 月
乐乐趣投资 520.80 - 6.17% -
8日 9日
2023 年 9 月 2024 年 3 月
蔡红 - 55.00 - 0.65%
8日 8日
2023 年 9 月 2024 年 3 月
孙肇志 - 55.00 - 0.65%
8日 8日
2023 年 9 月 2024 年 3 月
王一川 - 20.00 - 0.24%
8日 8日
2023 年 9 月 2024 年 3 月
蔡小婷 - 31.00 - 0.37%
8日 8日
张晶晶 - 29.60 - 0.35% 2023 年 9 月 2024 年 3 月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延长锁定期
原上市流通
后的上市流
股东名称 日(非交易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通日(非交
日顺延)
易日顺延)
8日 8日
2023 年 9 月 2024 年 3 月
雷彬礼 - 13.00 - 0.15%
8日 8日
2023 年 9 月 2024 年 3 月
王维卓 - 2.60 - 0.03%
8日 8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
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哲 王海阔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