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文化: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04
证券代码:301231 证券简称:荣信文化 公告编号:2022-016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西安国
家数字出版基地南区三栋荣信文化董事会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艺桦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人,代表股份30,52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6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3人,代表股份30,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37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2,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68%。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荣信文化创意园区项目协议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56%;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56%;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源律师、龚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