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全体监事已仔 细阅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 中与其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7-4-5-1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 认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吴国英 罗结松 周乐翔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