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 际控制人黄凡、项炳义、张洪瑜已仔细阅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发 行人股东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7-4-4-1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黄 凡 项炳义 张洪瑜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7-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