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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安徽宏宇五洲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以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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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先期
投入募投项目 143,874,701.57 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0,068,355.82 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153,943,057.39 元。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相关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
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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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
司使用不超过 16,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   光   李玉文   张洪辉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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