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4 证券简称:五洲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7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3,943,057.39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43,874,701.57 元,以及已经先期支付的发行费用 10,068,355.82 元。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5 号),公司由主承销 商光大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6.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45,910,000.00 元。扣除公司应付承销及保荐费用 35,030,094.34 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 税 总 额 37,860,283.03 元 , 已 经 支付 金 额 2,830,188.69 元 , 尚 未 支 付 金 额 35,030,094.34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10,879,905.66 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信 息披露费 用、 发行手 续费等 合计 56,167,608.24 元 。公司 本次募 集资 金总额 445,910,000.00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56,167,608.24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89,742,391.7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60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上述募集资金 410,879,905.66 元已按规定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 24,529.33 24,529.33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90.73 5,190.73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4 合计 32,720.06 32,720.06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情况概述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 资金到位前,已经使用自筹资金在募投项目规划范围内进行了预先投入并支付了 部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 金 为 143,874,701.57 元 ,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支 付 部 分 发 行 费 用 的 金 额 为 10,068,355.82 元,预先投资资金合计 153,943,057.39 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合计 153,943,057.39 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的自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2]230Z2172 号)。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 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 查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无异 议。 1、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资金置换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 143,874,701.57 元,拟置换金额为 143,874,701.57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 1 245,293,251.12 139,353,763.61 139,353,763.61 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907,300.00 4,520,937.96 4,520,937.96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 — — 4 合计 327,200,551.12 143,874,701.57 143,874,701.57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资金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10,068,355.82 元,拟置换金额为 10,068,355.82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金额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37,860,283.03 2,830,188.69 2,830,188.69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9,471,226.42 2,471,226.42 2,471,226.42 3 律师费用 4,364,110.52 4,364,110.52 4,364,110.52 4 信息披露费用 3,858,490.57 - - 5 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613,497.70 402,830.19 402,830.19 6 合计 56,167,608.24 10,068,355.82 10,068,355.82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作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以自 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项目及置换先期已 支付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 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上述 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的发 展。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实施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资 金 的 议 案 》, 董 事 会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53,943,057.39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43,874,701.57 元,以及置换已经先期支付的发行费用 10,068,355.82 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资 金 的 议 案 》, 监 事 会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53,943,057.39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43,874,701.57 元,以及置换已经先期支付的发行费用 10,068,355.82 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先期投入募投项 目 143,874,701.57 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0,068,355.82 元,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153,943,057.39 元。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的自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2]230Z2172 号)。鉴证会计师认为:公司拟实施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 金方案,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4、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5、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172 号)。 特此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