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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被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经营性资金往来符合股
东大会授权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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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和检查,同时通过与公司
管理层沟通确认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三、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可持续
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
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五、关于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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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
与关联人相关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经营的
产品出口业务为基础,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已经完善了
相关业务管理和控制体系,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该
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
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地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事项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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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核销坏账相关事项。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考核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所制定。薪酬
方案能有效激励和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行职责,促进公司
长期稳定发展。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非独立董事对薪酬方案回避表
决。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编制与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
意将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等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十一、关于实施技术改造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有利于
改善公司装备和技术工艺能力,优化产品制造工序流程,提高公司优
势产品产能,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公司已经
对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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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 光 李玉文 王清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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