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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1234        证券简称:五洲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5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变
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因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并按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
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