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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22-01-12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 10 号无锡金融中心 5 层 01-06 单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武汉
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康世纪”、“公司”或
“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并指定李鹏程先生、李东岳先生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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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目    录............................................................................................................................ 2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 5
      一、保荐机构内部的项目审核流程..................................................................... 5
      二、立项审核过程................................................................................................. 6
      三、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7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过程............................................................................... 15
      五、内核委员会审核过程................................................................................... 16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 ........................................................................... 17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及审议情况................................................... 17
      二、尽职调查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17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落实情况....................................... 22
      四、内核小组关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落实情况............................................... 30
      五、内核小组会议讨论情况及审核意见........................................................... 47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47
      七、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48
第三节 关于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关注要点事项的核查意见 ............................... 49
      一、公司设立情况............................................................................................... 49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50
      三、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9
      四、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59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60
      六、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 60
      七、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和认定........................................................................... 60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法律事项....................................... 61
      九、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63
      十、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65
      十一、股权激励情况...........................................................................................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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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员工和社保............................................................................................... 66
   十三、环保情况................................................................................................... 67
   十四、其他五大安全........................................................................................... 68
   十五、行业情况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68
   十六、披露引用第三方数据情况....................................................................... 70
   十七、同行业可比公司....................................................................................... 70
   十八、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 71
   十九、主要供应商及变化情况........................................................................... 74
   二十、主要资产构成........................................................................................... 76
   二十一、违法违规............................................................................................... 78
   二十二、同业竞争............................................................................................... 80
   二十三、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方担保........................................................... 81
   二十四、关联方、关联交易............................................................................... 82
   二十五、合并范围............................................................................................... 84
   二十六、重要会计政策....................................................................................... 84
   二十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86
   二十八、财务内控不规范................................................................................... 87
   二十九、收入....................................................................................................... 88
   三十、成本........................................................................................................... 93
   三十一、毛利率................................................................................................... 94
   三十二、期间费用............................................................................................... 95
   三十三、资产减值损失....................................................................................... 96
   三十四、税收....................................................................................................... 96
   三十五、尚未盈利企业....................................................................................... 97
   三十六、应收款项............................................................................................... 97
   三十七、存货..................................................................................................... 102
   三十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103
   三十九、投资性房地产..................................................................................... 104
   四十、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104
   四十一、商誉.....................................................................................................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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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二、货币资金............................................................................................. 105
    四十三、预付款项............................................................................................. 105
    四十四、现金流量表......................................................................................... 106
    四十五、募集资金............................................................................................. 107
    四十六、重大合同............................................................................................. 108
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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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的项目审核流程

    华英证券对项目的审核管理依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立项
工作制度》、《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
进行。

    (一)项目立项审核

    华英证券设立立项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业务管理部负
责履行投行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批准程序。业务管理部负责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初
审,并发表初审意见。项目组对初审意见进行回复后,由业务管理部组织召开立
项评审会议,立项评审会议由五名以上的立项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同意票数占出
席立项评审会议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该项目立项申请获
得立项评审会通过,否则为未通过。立项委员会对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制度规定的立项标准作出判断,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
的目的。

    (二)项目执行审核

    项目执行过程中,业务管理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
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三)公司内核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投行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华英证券在投行项目在正式申
报前进行内部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

    投行项目经业务部门内部审核通过后,将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及工作底稿提交
业务管理部审核。业务管理部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对投行项目进行内核初审,出具
初审意见并及时反馈项目组,项目组须对初审意见进行书面回复。

    在内核初审期间,业务管理部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并出具明确验
收意见;业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投行项目的问核工作,并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
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业务管理部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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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通过,并收到项目组对初审意见的书面回复后,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
示项目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并提交召开内核会议申请。

    华英证券设立内核委员会和内核团队,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
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内核委员会履行对投
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集体决策职责。公司在合规风控部内设立内核团队,履
行投资银行类业务的书面审核职责。内核会议由七名以上的内核委员出席方能召
开,出席会议的委员每人拥有一票投票权,委员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内核申请进行
表决。委员投票意见应明确表示为同意或反对,不得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内核
会议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该项目内核申请获得通过,否
则为未通过。内核委员会和内核团队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
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

二、立项审核过程

    (一)改制辅导立项

    2020 年 6 月 29 日,项目组提交了本项目改制辅导的立项申请报告。项目组
提交立项申请文件后,业务管理部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及关注问题。

    立项审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举行了 2020 年第 72 次立项评审会议,
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核。参加会议的委员有杨惠荃、宋卓、王小平、吴春玲、吴宜,
会议以投票方式对立项申请进行了表决,表决票共计 5 张,其中同意票 5 张,反
对票 0 张,同意票数超过表决票总数的 2/3。根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银行业务立项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立项申请获得通过。

    2020 年 7 月 17 日,本项目取得华英立项字[2020]67 号《关于同意武汉华康
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IPO 改制辅导财务顾问项目立项的批复》。

    (二)承销保荐立项

    2020 年 9 月 9 日,项目组提交了本项目承销保荐的立项申请报告。项目组
提交立项申请文件后,业务管理部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及关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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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项审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举行了 2020 年第 111 次立项评审会议,
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核。参加会议的委员有杨惠荃、解丹、彭果、吴春玲、吴宜,
会议以投票方式对立项申请进行了表决,表决票共计 5 张,其中同意票 5 张,反
对票 0 张,同意票数超过表决票总数的 2/3。根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银行业务立项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立项申请获得通过。

    2020 年 10 月 15 日,本项目取得华英立项字[2020]103 号《关于同意武汉华
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IPO 承销保荐项目立项的批复》。

三、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及进场工作时间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简
称“本项目”)执行成员构成如下:

保荐代表人   李鹏程、李东岳
项目协办人   芦为
项目组成员   邓毅、陈楚明、王闻、文梦雨、张心瑞、饶能、邱博洋(已离职)

    项目组现场工作期间为 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

    (二)项目人员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及主要过程

    1、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及主要过程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李鹏程先生于 2020 年 6 月开始进场工作,李东岳先
生于 2020 年 9 月进场工作,保荐代表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认
真贯彻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全面参与了尽职调查和申请材料的准备工
作,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向发行人发出尽职调查清单,对其各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收集与本项
目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查阅和分析,独立判断出具专业意见;

    (2)收集行业分析报告与行业最新信息,实地调查发行人的办公场所;

    (3)安排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进行访谈;

    (4)召集相关中介机构召开协调会议和专题讨论会,协调解决尽职调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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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的问题;

    (5)统筹安排对发行人子公司、关联企业、重要客户、重要供应商及发行
人开户银行的访谈工作;

    (6)对出具保荐意见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复核,确保发行保荐书、发行保
荐工作报告和上市保荐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情况进
行了核查。

       2、其他项目人员从事的具体工作

    本项目组其他人员芦为、邓毅、陈楚明、王闻、文梦雨、张心瑞、饶能、邱
博洋(已离职)于 2020 年 6 月开始先后加入项目组,上述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协
助保荐代表人做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芦为,项目协办人,具体工作情况如下:负责项目现场的沟通协调工
作;负责银行流水的核查,收集收入、成本确认相关资料,进行财务与会计等部
分的尽职调查工作。

    (2)邓毅,项目组成员,具体工作情况如下:负责项目现场的沟通协调工
作;参与发行方案及募投项目论证、募投项目投资备案协调跟进;负责发行保荐
书、保荐工作报告等申请材料的复核工作。

    (3)陈楚明,项目组成员,走访发行人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等;负责同
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尽职调查工作;撰写申请材料部分内容,参与申报材料的整
理。

    (4)王闻,项目组成员,具体工作情况如下:负责业务与技术、本次募集
资金运用等部分的尽职调查工作;参与发行方案及募投项目论证;收集、查阅业
务合同,走访重要客户和供应商;撰写申请材料部分内容,参与申报材料的整理。

    (5)文梦雨,项目组成员,具体工作情况如下:负责向银行和重要客户以
及供应商发出函证及回函的收集。

    (6)张心瑞,项目组成员,具体工作情况如下:负责向银行和重要客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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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供应商发出函证及回函的收集,走访重要客户和供应商。

    (7)饶能,项目组成员,具体工作情况如下:参与申报材料的整理。

    (8)邱博洋(已离职),项目组成员,具体工作情况如下:参与申报材料
的整理。

    (三)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1、尽职调查的主要方式

    尽职调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执行过程。华英证券作为华康世纪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
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突出重点、责任明确的原则,认真地对股份公司进行了
规范化辅导及尽职调查,相关尽职调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发送了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制作,
列出本保荐机构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所需要了解的
问题,并形成文件清单。

    (2)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和解答相关问题

    项目组对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并在调查过程中指定专门人
员解答相关问题。

    (3)审阅收集的文件并进行分析总结问题

    对尽职调查所取得的文件进行整理和审阅,包括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行人股
东调查资料、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劳动与人事关系、重大合同、债权债
务和担保、诉讼及行政处罚等相关内容。基于以上资料进行分析,制作项目建议,
安排下一步的核查计划。

    (4)参观发行人研发、经营场所并询问相关情况

    现场参观发行人的生产现场、技术研发中心、办公等场所,充分了解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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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历史、经营模式及生产经营情况。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核心业务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

    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的战略规划,访谈核心业务及研发人员,对
行业特点、产品技术做深入了解,访谈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发行人财务、人力
资源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根据访谈情况,不断总结分析,并对重点问题进行补
充尽职调查。

    (6)重点问题核查及会议讨论

    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重点及要求,详细分析企业提供的尽职
调查资料、现场核查及访谈的结果,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核查。

    (7)列席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通过列席发行人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目标
计划,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进行进一步分析,并且了解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

    (8)获取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及说明

    针对以下情况,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及说明:股东的股权锁定,股权
无质押、无纠纷,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兼职和对外投资情况,社保、公积金及税费的缴纳情况等
情况。另外,在合法合规经营方面,获得工商、税务、土地、海关、社保、公积
金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

    2、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华英证券作为华康世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及关于实施《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
的审核指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要求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进行尽职调查,并对发行人
的以下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验:

    (1)发行人基本情况

    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主要股东的身份信息,历次
股权变动相关资料、历次注册资本变化的验资报告,对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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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访谈。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开户资料等。实地
考察发行人办公、经营场所,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规章制度,
全面了解企业经营运作中的独立性、规范性情况。查阅员工工资、保险缴费名册,
社会保险缴纳资料,了解当地社会保险政策具体情况,查证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
具的证明。

    查证相关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房产
等资产权属证明文件,查阅取得资产的相关协议、注册文件。查证工商、税务、
社保、公积金中心、海关等部门为发行人出具的合规性证明。

    (2)业务与技术情况

    查询行业研究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行业管理制度。调查发行
人所处行业的经营模式,了解行业及发行人的技术水平与特点。对发行人是否符
合创业板定位开展专项核查,对发行人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
融合情况开展尽职调查。查阅报告期内的重大销售、采购合同,了解经营流程,
与业务部门人员访谈。走访主要客户、供应商,调阅主要客户、供应商工商资料
基本信息。

    (3)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项目组通过分析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构
成等相关数据,调查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
客户对象、与发行人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并核
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对避免同业竞争做出承诺以及承诺的履行情
况。

    通过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访谈、咨询中介机构、查阅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
组织结构、查阅发行人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方法,按照《公司法》和《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确认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调档查阅关联方
的工商登记资料。核对关联交易合同,了解交易发生背景,核查相关关联交易的
必要性、公允性。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调查

    项目组查阅了三会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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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收集并查阅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和调查表,
并与其沟通交流,调查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情
况。

    (5)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调查

    项目组收集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文件,与发行人高管
进行交流,对发行人组织结构和公司治理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

    项目组收集查阅了发行人重要的业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高管进
行交流,调查了解发行人内部控制环境以及运行情况,取得了发行人管理层关于
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估意见,并取得了工商、税务、住建、社
保、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

    (6)财务与会计情况调查

    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主要会计科目明细表、重要交易事项的会计记录和相
关业务文件。查阅重大合同、银行账户资料,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函证,查阅主
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走访重要客户和供应商。查阅纳税申报表、发行人
会计师出具的纳税鉴证报告。分析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变化原因;对
收入、成本进行结构分析;计算财务比率,与同行业比较,实地考察经营场所。

    (7)业务发展目标调查

    通过与核心管理人员访谈等方法,调查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是否与发行人发
展战略一致;分析发行人在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方面是否制定了具体的计划,这
些计划是否与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相匹配;分析未来发展目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
风险;分析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和具体计划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

    (8)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查阅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备案文件、决策程序文件,分析
募集资金投向与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的关系和对发行人未来经营的影响。

    (9)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调查发行人经营风险、重大合同执行情况、诉讼和担保等情况,分析可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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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
主要影响,并收集相关资料。

    (10)财务专项核查

    本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
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
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
告专项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答复》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充分关注外部经营环境
变化、发行人报告期业绩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了自查方案,认真核查了发行人与
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内控体系、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归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主要客户情况及资产权属、政府补助等财务会计信息,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
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了全面自查工作。

    本次财务自查工作的程序包括:制定了较为全面的自查尽职调查和工作底稿
指引;项目组根据自查工作底稿指引要求对发行人财务信息进行了相应的核查,
对相关方发放了询证函,对重要的客户、供应商等相关方进行现场访谈,并收集
了重大交易合同、重大存贷款合同等相关工作底稿;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
讨论、分析、规范和整改等工作;根据自查情况对招股说明书等主要文件进行了
全面梳理,进一步补充完善信息披露。

    针对第三方回款,项目组执行以下程序:访谈发行人销售人员、财务人员,
了解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客观原因,评估第三方回款问题的合理性;访谈发
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取得经客户盖章确认的访谈文件、与发行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文件;获取并查阅境内外客户第三方回款明细表,查阅发行
人与境内第三方回款客户之间的相关销售合同、竣工验收单、银行流水、发票等
资料,查阅境外第三方回款客户的销售订单、发票、银行流水、报关单,确认发
行人第三方回款涉及的销售业务是否真实发生;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客户、第三方
代付方签署的代付证明、客户关于委托第三方付款的说明;取得了关联方的调查
表,核查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针对现金交易,项目组执行以下程序:检查发行人货币资金控制制度、销售
回款制度、原材料采购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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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关键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是否出现变化;检查发行人现金
日记账,编制了现金发生额情况表,抽取现金收支各项目的原始凭证,分析现金
交易各项目的特征及是否存在异常分布的情形;检查银行存款明细账,抽取了申
报期内重要客户的原始凭证、收付款银行回单;对财务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了解
现金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评估是否符合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和商业实质;检查
现金交易的业务流程是否与非现金交易是一致,检查签订合同、发货、签收、开
票等情况;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是否存在真实业务和交易背景,核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现金收
付交易、业务员代收货款、第三方回款等情形,取得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与发行人
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或关联关系的声明;
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主要关联方之银行流水,对资金流水进行核查
和比对。

    针对个人卡收付款,项目组执行以下程序:查阅了发行人银行存款日记账、
大额银行存款收支凭证;查阅了发行人银行流水明细;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出纳的个人银行流水,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
解重大明细项目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内容及性质,进行类别分析,重点
关注是否存在资金被关联企业(或实际控制人)大量占用、变相拆借资金等现象;
查阅发行人财务内控制度;审阅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通过上述财务自查工作,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报告期内收
入、成本、期间费用、净利润等方面的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
信息披露指引》披露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
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应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经营
模式等,制定符合发行人业务特点的尽职调查方案,尽职调查的内容、程序、过
程及结论应在各自工作底稿中予以反映,保荐机构还应在保荐工作报告中说明其
尽职调查情况及结论。”

    本保荐机构履行的尽职调查工作程序包括:针对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制定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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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的自查尽职调查提纲;了解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原则、客户变化情况;核对
发行人期间费用核算内容、对重要费用项目进行抽样检查,并采用分析方式判断
费用的整体的合理性;分析发行人的利润构成,对影响发行人利润的要素进行分
析判断合理性;比照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的主要文件,根据信息披露指引的要
求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补充完善信息披露。

    通过上述信息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报告期内收入、
成本、期间费用、净利润等方面的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披露完整,公允地
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

    (12)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核查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3]45
号)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主
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询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获取产业政策相关资料;查询最新税收
政策、法律法规,取得发行人税收优惠相关文件;通过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查询行业竞争对手经营情况,关注发行人业务模式及竞争趋
势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获取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的重要经营数据,通过查阅发行
人重大合同、销售及采购明细表,核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
产品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构成情况、重大合同条款或
实际执行情况;通过网络查询及与发行人高管沟通,了解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是
否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重大安全事故等事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自审计截止日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
人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
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重大安全
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过程

    根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工作制度》,业务管理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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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上市承销与保荐项目进行初审。本次初审中,业务管理部根据项目情况
组织必要的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查阅了项目工作
底稿,检查了项目组的工作进展,听取了项目组关于尽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解决方案的汇报。

    2020 年 1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业务管理部对项目组制作的内核
申请全套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初审意见。在审查了项目组的书面回复后,
业务管理部同意申请召集内核会议审核申报材料。

五、内核委员会审核过程

    2020 年 11 月 25 日,华英证券内核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 70 次内核会议对
本项目进行了审核,参加会议的委员有杨惠荃、解丹、彭果、王小平、吴春玲、
吴宜、刘晓平,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内核申请进行了表决,表决票共计 7 张,其中
同意票 7 张,反对票 0 张,同意票数超过表决票总数的 2/3,根据《华英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内核申请获得通过。

    2020 年 12 月 4 日,本项目取得《关于同意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IPO 承销保荐项目批复》(华英内核字[2020]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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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及审议情况

    (一)改制辅导立项

    立项审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举行了 2020 年第 72 次立项评审会议,
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核。经投票表决决议,做出准予本项目改制辅导立项的决定。

    2020 年 7 月 17 日,本项目取得华英立项字[2020]67 号《关于同意武汉华康
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IPO 改制辅导财务顾问项目立项的批复》。

    (二)承销保荐立项

    立项审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举行了 2020 年第 111 次立项评审会议,
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核。经投票表决决议,做出准予本项目承销保荐立项的决定。

    2020 年 10 月 15 日,本项目取得华英立项字[2020]103 号《关于同意武汉华
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IPO 承销保荐项目立项的批复》。

二、尽职调查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项目组采取查阅行业资料、实地考察、高管访谈、书面调查等形式对发行人
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就尽职调查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协调发行人和相关中介
机构加以研究和分析。现就重要事项及处理解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赌及终止问题

    1、问题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存在签订附带对赌条款的增资协议的情形,但已在申报前签订终止业
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安排的协议予以解除,具体情况见本报告第三节“二、报告期
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2、问题的研究、分析及解决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历次引进外部投资者过程中签署的对赌协议/条款进行
清理,已退出发行人的历史股东与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对赌权利义务均
已终止,该等股东书面确认不再追究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的责任;现股东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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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对赌协议/条款均自发行人申报上市材料前 1 日终
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各股东已书面确认,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包含业绩承诺、股权回购、股份或现金补偿
等对赌条款或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约定,各方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3、项目组针对本问题采取的尽职调查措施

    保荐人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增资时签署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对各投资方和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及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的内容
及其效力进行了核查;

    (2)对发行人及相关投资方进行访谈并制作了访谈笔录,了解签署特殊股
东权利条款及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的背景、履行及解除情况,并取得了相关投资
方和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就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及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的执行
及终止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的书面确认。

    (二)第三方回款问题

    1、问题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财务
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代客户统             152.03       186.50       125.40                -
一对外付款
占营业收入比例                         0.55%        0.31%        0.29%            0.00%
2、政府采购项目指定财政部门
                                       764.08     4,425.66     4,877.81         4,488.19
或专门部门统一付款
占营业收入比例                         2.75%        7.35%       11.42%           11.71%
3、境外客户指定付款                         -         8.42               -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0.01%                -             -
    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                 3.30%        7.67%       11.71%          11.71%

    2、问题的研究、分析及解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委托第三方支付货款的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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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政府采购项目指定财政部门或专门部门统一付款。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公立医院或政府代建机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多为政府
财政拨款,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第三方回款主要系财政部门或专门部门的统一
付款所形成。

    针对第三方回款问题,发行人制定了相关的内控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在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后,发行人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开票信息等
相关资料,对其设立客户档案,在系统中为其分配核算编码,并将开票信息中列
示的银行账号录入 ERP 系统作为其主要结算账户进行管理。

    (2)财务部门对收款记录进行逐笔登记,由销售部门相关人员对付款人信
息进行确认。财务定期发送货款状态信息提醒销售部门业务人员追踪货款,由销
售部门相关人员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

    3、项目组针对本问题采取的尽职调查措施

    项目组针对本问题采取的尽职调查措施:(1)访谈发行人销售人员、财务
人员,了解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客观原因,评估第三方回款问题的合理性;
(2)访谈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取得经客户盖章确认的访谈文件、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文件;(3)查阅第三方回款明细表,核查发行
人与第三方回款相关业务涉及的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明细、发货单、报关
单及银行流水,确认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涉及的销售业务是否真实发生;(4)查
阅发行人客户签署的《委托付款协议书》,获取客户对报告期内委托付款情况的
确认。

    (三)现金交易问题

    1、问题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现金销售回款及现金支付采购货款的情形,具体金额
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现金销售回款                   101.08              16.08          3.76                  -
营业收入                 27,763.26           60,215.01       42,722.83        38,3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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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现金销售回款占比               0.36%                 0.03%        0.01%            0.00%
现金采购付款                          -               0.33          0.33             5.40
现金支付劳务费用               638.26                    -               -                -
营业成本                  18,972.21            38,752.38       27,870.95        27,467.17
现金付款占比                   3.36%                 0.00%        0.00%            0.02%

       2、问题的研究、分析及解决情况

    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现金回款金额较大,主要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行
人销售防疫物资收到的现金;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现金回款,主要是发行人
孙公司上海菲歌特在开展境外销售的初期,由于供货时间紧张且金额较小,临时
由个人收款后存入公司,金额分别为 3.76 万元和 16.08 万元。

    另外,2020 年 1-6 月发行人现金支付劳务工人工资 638.26 万元,为疫情期
间发行人参建火神山项目向现场劳务工人发放的劳务费。

    针对现金交易的情况,发行人制定了相应的内控措施加强管理。具体措施包
括:

    (1)项目收款管理上,项目的工程款均由业主方直接向公司通过银行汇款、
支票等方式支付,避免大额现金交易的管理漏洞;

    (2)材料采购管理上,公司实施集中采购制度,项目所需大额建材均由公
司采购部直接采购、财务部直接付款,现场项目部仅能零星采购低值、少量的辅
助材料,隔离采购环节的监管漏洞。

       3、项目组针对本问题采取的尽职调查措施

    项目组针对本问题采取的尽职调查措施:(1)检查发行人货币资金管理办
法、采购管理制度;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程序,验证关键内部控制是否得
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是否出现变化;(2)检查发行人现金日记账,编制了现
金交易核查表,抽取现金收支各项目的原始凭证,分析现金交易各项目的特征及
是否存在异常分布的情形;(3)对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现金交易的必要
性和合理性,是否符合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和商业实质;(5)检查发行人的采购
和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检查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的收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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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是否
存在真实业务和交易背景,核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现金收付交
易、业务员代收货款、第三方回款等情形;(7)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发行
人董监高等主要关联方之银行流水,对银行流水进行核查和比对。

       (四)转贷和票据融资问题

       1、问题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收入规模的增长,特别是新冠疫情期间,为保证防疫物资的
及时采购,公司对资金需求量不断增长,银行贷款成为公司补充营运资金的重要
来源。故发行人、子公司存在将贷款和票据融资获得的资金支付给合并范围内的
公司,再用于支付采购款,相应贷款和票据融资金额超过公司间交易金额的情
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转贷+票据融资                                    4,782.73                1,083.05
公司采购金额                                    22,894.57               36,957.78
占比                                             20.89%                   2.93%

       2、问题的研究、分析及解决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特别是新冠疫情期间,为保证防疫物资
的及时采购,公司对资金需求量也在增长,银行贷款和票据融资成为公司补充营
运资金的重要来源。故发行人、子公司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合并范围内的公司,合
并范围内的公司在收到银行贷款后将全部用于贷款企业支付采购款。

       (1)针对前述转贷事项,公司制定了相关措施并完成了彻底整改,具体措
施包括:①立即停止转贷行为,严格按照《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向银行申请和使用流动资金贷款;②进一步完善了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细化对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规范要求,杜绝通过第三方周转贷
款;③强化制度的执行情况,责成公司审计部对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事项进行审计
监督,确保上述有关制度规则得到执行。

       (2)针对前述票据融资事项,公司制定了相关措施并完成了彻底整改,具
体措施包括:①立即停止相关违规的票据融资行为,严格按照《票据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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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要求开具和使用票据;②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相应的制
度和流程,对公司融资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严禁违规票据
融资行为;③强化制度的执行情况,责成公司审计部对公司融资业务进行定期审
计监督。

    (3)相关说明

    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合作银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未城城科技支行出具证明,证明公司资金结算方面无不良记
录,无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行为,信誉良好。

    鉴于公司的上述转贷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或恶意欺诈,所融资之款项主要用
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具有任何欺诈或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3、项目组针对本问题采取的尽职调查措施

    项目组针对本问题采取的尽职调查措施:(1)取得发行人的银行贷款、相
关贷款账户的银行流水、银行日记账,统计银行借款用于内部支付的金额;(2)
取得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的开票申请,票据贴现申请及相关原始凭证,统计用
于内部支付的金额,检查再贴现资金的用途;(3)取得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公司
的内部交易统计表,采购入库单、发票等原始凭证,统计内部交易金额,并与贷
款和票据金额对比;(4)对财务负责人、出纳等进行访谈,了解转贷的必要性
和合理性;(5)取得发行人出具的相关整改措施,以及相关银行对发行人资金
结算出具的证明。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落实情况

    业务管理部根据底稿验收、现场核查及问核程序的履行情况,对本项目出具
了《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的
以下问题进行重点关注:




                                3-1-4-22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一)财务问题

    1、请说明项目验收确认收入时,对于与合同有差异的部分例如增加签证部
分或者减少相应工序,其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金额如何确定。项目组是否查验
过最终结算的金额与账载收入金额的差异率一般有多少;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准
确。

    回复:

    公司项目收入由合同内收入和签证收入两部分组成,其中签证收入分两种情
况:一种是合同预算内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另一种是合同预算外项目的增加。

    当发生签证项目时,由现场项目部填写签证事项单,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确
认,由预结算部根据签证事项单内容计算工程量。对于合同预算内项目工程量增
减的事项,按合同预算单价计算签证金额;对于合同预算外项目参考信息价计算
签证金额,或会同甲方的跟踪审计人员共同确认单价并计算签证金额。项目竣工
后,签证金额经公司内审部审核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出于谨慎原则,按审核
后签证金额的 97%确认该项目收入。待到最终决算审计程序完成后,财务部再根
据决算审计报告金额对项目收入进行调整。

    截至 2020 年 11 月,已结算项目的最终结算金额与账载收入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原合同及补充协    签证调整价      决算价
          项目名称                                                            差异率
                                议总价(含税)    (含税)      (含税)
襄阳市中心医院东津院区手术室
                                       1,001.00             -    1,056.77       -5.57%
净化工程
湖北省妇女儿童医院儿科门诊楼
                                        665.84              -      665.84       0.00%
改扩建项目生殖中心项目
安化县人民医院标准化建设(扩
建)工程医院综合 ICU 及新生儿           576.71              -      578.82       -0.37%
科 NICU 净化工程
莱芜市人民医院院区扩建工程医
疗专用空间净化系统设备采购及            288.45              -      288.45       0.00%
安装工程
大悟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净化
                                        906.95        100.05     1,026.40       -1.93%
工程
无锡惠山长安医院                        667.57         -23.37      648.20       -0.62%
柳州市儿童医院层流净化项目             1,667.05        -58.35    1,632.40       -1.47%




                                     3-1-4-23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原合同及补充协    签证调整价      决算价
          项目名称                                                          差异率
                                议总价(含税)    (含税)      (含税)
三峡仁和医院综合住院教学大楼
                                       2,477.05        82.77     2,477.05     3.23%
净化装修工程
莘县中医院手术部、产房、ICU
                                        567.00              -      554.36     2.23%
净化项目
武汉市汉口医院新增 ICU 层流净
                                        157.86              -      150.84     4.45%
化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肿瘤(骨科)
临床教学大楼洁净手术室及 ICU           2,020.99        -70.73    1,944.43     0.30%
病房净化工程
汉川市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
项目手术室、ICU 净化设备采购            586.56              -      590.84    -0.73%
及安装工程
赣榆区人民医院改造项目(赣榆
                                         64.62              -       57.72    10.68%
人民医院静脉配液中心改造)
湖北鄂东医养集团有限公司黄石
市第二医院净化手术室配套设备            245.10              -      245.10     0.00%
及安装项目
如东县中医院医用气体工程                318.96              -      294.92     7.54%
孝感市中医医院业务综合楼层流
                                       1,024.64       -513.30      520.35    -1.76%
净化项目
赣榆区人民医院 CCU 改造装修
                                         97.60              -      100.24    -2.70%
工程
温州康宁医院改扩建大楼手术室
                                        310.00              -      315.69    -1.84%
净化工程
武汉市中心医院南京路院区净化
                                       1,206.28        37.05     1,243.17     0.01%
工程改造项目
孝感中心医院负压病房改造工程
                                         93.91              -       93.00     0.97%
及配套服务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ICU 净化改造
                                        229.88         37.76       228.32    14.69%
及设备安装工程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眼
科、疼痛科手术室项目采购及安            513.40              -      514.12    -0.14%
装
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手术室
                                        113.85              -      123.84    -8.78%
改造工程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手术室及
                                       1,753.14       -253.95    1,478.71     1.37%
DSA 层流净化工程
汉川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装修
                                        124.14              -      129.87    -4.62%
工程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
和医院 5 号住院楼改造工程(生           417.00              -      412.97     0.97%
殖中心区域改造)
大冶市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设
备采购安装及装修净化等相关配            527.08         -18.45      493.86     2.91%
套服务
华润武钢总医院 ICU 病房改造项
                                        176.64         22.12       193.31     2.74%
目


                                     3-1-4-24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原合同及补充协    签证调整价     决算价
          项目名称                                                         差异率
                                议总价(含税)    (含税)     (含税)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介入科机房改
                                        160.99             -      160.99     0.00%
扩建工程
湖北省人民医院外科楼手术部改
                                         89.50             -       73.99    17.33%
造项目
鄂钢医院检验中心装修工程                 69.00         50.00      119.44    -0.37%
莘县中心医院(莘县人民医院南
                                       1,610.83        66.65    1,877.56   -11.93%
区)洁净手术部净化工程
莒县人民医院新院区 ICU、CCU、
                                       1,070.19       516.47    1,557.87     1.81%
EICU、冷热源工程施工(A1 包)
钟祥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净化工程
                                        658.42         46.43      803.02   -13.93%
(二标段)
上海和睦家新城医院洁净工程             1,039.33       536.42    1,546.85     1.83%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
                                        158.36             -      161.22    -1.80%
号楼改造工程医用气体项目
九江医学院附属医院消化疾病研
                                        280.97             -      282.90    -0.69%
究所
华中科技大学医学院附属梨园医
                                        162.00         16.00      174.08     2.20%
院手术室改造工程
莘县中心医院(莘县人民医院南
                                        436.89         17.51      324.13    28.67%
区)NICU
前锋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
保健院、急救中心净化配套设备           4,265.09            -    4,265.09     0.00%
安装及二次装修项目
长阳县中医院配套工程及附属设
施项目(手术室、ICU、供应室            1,389.94        80.57    1,527.74    -3.89%
装饰及安装)
武汉儿童医院血液病房改造工程            400.69         24.62      354.56    16.64%
将军路街卫生院手术室净化项目
                                        320.50          3.08      327.17    -1.11%
工程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住院大
                                       3,286.25            -    3,286.25     0.00%
楼医用净化项目
武汉火神山医院负压病房及 ICU
                                       3,411.86            -    3,120.59     8.54%
病房项目
             合计                     37,610.09       699.35   38,023.04    0.75%

    根据上表,已决算项目决算金额综合差异率为 0.75%,公司在决算当期根据
决算金额对收入进行调整,公司收入确认金额准确。

    2、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面金额逐年大幅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
请结合发行人及同行业公司对应收账款单项减值测试的政策,进一步说明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3-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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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政策对比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
充分性

    ①本公司与同行业公司 2019 年以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单项计提政策对比如
下:

 公司名称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单项计提政策(2019 以后)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
            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
尚荣医疗
            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或者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
            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往来以外的应收款项中单项金额在
达实智能    100 万元及以上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经单独测试后未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归类为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
            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
和佳医疗
            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
            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
            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
本公司
            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
            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
            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与同行业公司 2017 年和 2018 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单项计提政策对比
如下:

 公司名称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单项计提政策(2017 年-2018 年)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应收款项余额在
            100 万元以上(含);其他应收款余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单项金额重大
尚荣医疗    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标准为 100 万元,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标准为
达实智能    50 万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 据其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将余额大于 350 万元的非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和余额大
            于 50 万元的非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大于 1,000 万元的非关联方的长期
和佳医疗    应收款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逐项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
            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
            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5%
            以上的款项;其他应收款——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5%以上的款项。经单独
本公司      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将其划入具
            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若干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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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单项计提
 政策差异不大。

     (2)本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公立医疗机构,仅少量客户为民营医院。公立
 医院由于支付审批手续复杂,回款周期较长,但坏账风险较小。舟山市瑞金医院
 管理有限公司属于民营医院,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对其应收账款余额为
 1,120.32 万元,账龄为 2 年以内,因其资金紧张,未能按期回款,经评估风险,
 公司对其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20%。除此外,其他客户均按账龄法
 计提坏账准备。

     项目组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其他客户需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
 形,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3、发行人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成本构成中,最近三年施工分包约占 30%,
 材料成本约占 60%。请结合同行业公司相关板块业务的成本构成比例对比情况,
 以及发行人不同项目之间成本结构差异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工程类业
 务成本的合理性、真实性。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成本包括原材料、施工分包、项目人
 员工资和其他直接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别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原材料     1,784.52     45.55   20,703.65      61.84   14,605.00    58.43     15,591.42    60.81
施工分包      810.71    20.69   10,404.67      31.08    8,321.43    33.29      7,325.67    28.57
职工薪酬      371.98     9.49     925.82        2.77     770.78        3.08      922.75       3.60
其他费用      950.86    24.27    1,446.94       4.32    1,296.56       5.19    1,799.82       7.02
  合计     3,918.06    100.00   33,481.08     100.00   24,993.77   100.00     25,639.66   100.00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总体较为稳定,其中原材料占
 比约 60%;施工分包成本占比约 30%。

     2020 年 1-6 月,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成本中其他费用占比为 24.27%,高
 于以前年度,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期间发行人主要完工项目为火神山项目,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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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中发行人直接向劳务工人支付劳务费 733.49 万元。

    因同行业公司相关板块业务占比较小,无法取得公开对比数据,暂不作比较。

    (二)业务合规性问题

    1、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杭州宏瑞建筑劳务
有限公司,自 2018 年起,该两家供应商占发行人劳务采购金额大幅增加,采购
比重较高。请说明:(1)发行人与班王和宏瑞的合作背景;(2)发行人的劳务
采购是否对上述两家公司存在较大依赖,是否进一步导致利益输送或是其他损
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回复:

    (1)发行人与杭州班王、杭州宏瑞的合作开始于 2015 年,两家公司有实力,
管理比较规范,能满足发行人业务扩张的需求,双方合作关系良好。

    (2)发行人对杭州班王、宏瑞的劳务采购占比较大,但不存在依赖。主要
原因在于市场上的劳务供应量相对充足,随着劳务承包资质的取消,以及新冠疫
情的冲击,一些非净化领域的劳务公司逐步转向承接净化领域的劳务,因此发行
人可选择的空间越来越大。

    另外,班王、宏瑞的劳务定价统一执行公司制定的价格政策,因此,不会导
致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0 年 1-6 月,设备及耗材的采购金额及占比均大幅增加;其中部分供
应商如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有多项自主中标案例。请说明,这
些设备供应商不直接对医院销售设备的原因。

    回复:

    新冠疫情期间,发行人作为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的八家省级
防控医用物资采购储运企业之一,向武汉润达尚检医疗采购的 100 台全自动生化
分析仪,全部用于向防疫指挥部指定的机构配送销售。因此,2020 年 1-6 月,发
行人设备及耗材的采购金额及占比,销售金额及占比均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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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问题

       1、本次募集资金近六成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请结合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
求、业务特点等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回复: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计划,总投资额为 40,442.84 万元,其中 25,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主营业务为医疗净化系统集成项目,该业务具有明显的资金密集型特
点。在项目前期招投标阶段的通常需要支付投标保证金,在项目进场前需要支付
工程施工保证金,项目过程中需要垫支劳务进度款、材料设备采购款,而业主方
的进度款支付通常较慢,竣工结算款、项目质保金等通常在项目完工 2 年后收
取,因此,整个项目均需要占用发行人大量的资金。另外,发行人的医疗耗材销
售业务,账期也较长。因此,发行人的业务规模越大,需要的流动资金投入越大。

       经测算,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 25.37%,据此测算的
未来三年补流资金需求为 43,767.20 万元,测算过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A           B             C            D           E             F
    项目                    占收入比
                3 年平均                   2020E        2021E       2022E         F=E-A
                              (%)
营业收入        47,083.48                 75,489.45    94,638.48   118,644.96     71,561.47
应收账款        35,844.39       76.13     57,469.69    72,047.73    90,323.72     54,479.34
预付款项           587.62          1.25      942.14     1,181.12     1,480.73       893.11
其他应收款       5,033.70       10.69      8,070.58    10,117.81    12,684.34      7,650.64
存货            11,413.56       24.24     18,299.48    22,941.42    28,760.85     17,347.29
经营性流动资
                52,879.26      112.31     84,781.88   106,288.08   133,249.65     80,370.39
产合计
应付账款         9,115.32       19.36     16,413.70    20,577.28    25,797.01     16,681.69
预收款项         7,708.35       16.37     13,880.20    17,401.12    21,815.18     14,106.83
应付职工薪酬     1,349.03          2.87    2,429.15     3,045.34     3,817.84      2,468.81
应交税费           365.38          0.78      657.93      824.83      1,034.05       668.67
其他应付款       1,462.88          3.11    2,634.16     3,302.36     4,140.05      2,6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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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B          C           D          E           F
    项目                    占收入比
                3 年平均                2020E      2021E       2022E       F=E-A
                              (%)
经营流动负债
                20,000.95      42.48   36,015.14   45,150.93   56,604.14   36,603.18
合计
流动资金占用
金额(流动资    32,878.31      69.83   48,766.74   61,137.15   76,645.51   43,767.20
产-流动负债)

    截至 2020 年 11 月,发行人在手订单含税金额为 11.11 亿元,2020 年度全年
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8.77 亿元,与 2019 年度相比,预计增长率为 45.68%,超过了
前三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发行人募投计划中对补流资金的需求是合理的、
必要的。

四、内核小组关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落实情况

    根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保荐
机构内核管理部组织内核小组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的申报进行审议。在内核会
议中,内核小组成员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财务问题

    1、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大,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结
合应收账款余额进一步判断收入真实性

    回复:

    (1)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大,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83%、94.71%、
96.04%和 222.24%,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为:

    ①发行人的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包括合同金额、增补签证款,合同金
额按进度在完工时累计收取 70-80%,合同金额的 15-25%在审计结算完成后收
取,剩余合同金额 3-5%的质保金在质保到期后收取,审计结算周期通常为 2 年
左右,质保期 2-5 年。同时,增补签证收入约占项目总收入的 5%左右,增补签
证款在审计结算后随竣工结算款收取。因此,发行人当年营业收入除进度款外,
形成较长周期的应收账款,通常此部分应收账款的回款周期约为 2 年。

    ②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内公立医院,由于支付审批流程较为复杂,进度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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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款等往往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回款期一般较长。

    ③2020 年 6 月末,公司医疗设备和医疗耗材应收账款余额大幅提升,主要
由于新冠疫情期间,公司销售的呼吸机、口罩等抗疫物资款项尚未收回。

    综上所述,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大,具有合理性。

    (2)结合应收账款余额进一步判断收入真实性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6.17 亿元,其中两年以
内余额为 5.22 亿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84.58%。截至 2020 年 11 月 28
日,6.17 亿元应收账款已回款 2.38 亿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       2020 年 7-11 月回款     回款比例
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                       45,029.13               12,108.04         26.89%
医疗设备销售                                 8,013.27                6,877.36        85.82%
医疗耗材销售                                 7,592.14                4,407.32        58.05%
运维服务                                      927.59                  422.93         45.59%
其他业务                                      138.55                     18.23       13.16%
           总计                            61,700.68               23,833.89         38.63%

    公司客户主要为大中型公立医院,报告期内,大多数订单通过公开招投标方
式取得,项目组查询网上公开招投标信息、获取了相关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收
款原始凭证,以及通过走访客户、对客户发询证函等程序,验证发行人应收账款
和收入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项目组认为,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和营业收入是真实的。

    2、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请说明应收账款减值的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1)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基本一致

    应收账款周转率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次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尚荣医疗                         1.14              1.57               1.53              1.76
和佳医疗                         0.26              1.13               1.20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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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达实智能                        0.88               1.07                1.30             1.56
平均值                          0.76               1.26                1.34             1.55
华康世纪                        0.46               1.23                1.32             1.88
    注:除特别指出外,本公司财务指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上述指标
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2)发行人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

                               2020.6.30                               2019.12.31
     项目                                   坏账计提                                坏账计提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
                   1,120.32       224.06          20.00            -            -           -
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
                  60,580.36     6,725.32          11.10    57,829.74     6,515.58      11.27
准备
     合计         61,700.68     6,949.39          11.26    57,829.74     6,515.58      11.27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坏账计提                                坏账计提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
单项计提坏账准            -            -               -           -            -           -
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
                  40,461.77     4,443.09          10.98    24,073.68     2,972.33      12.35
准备
单项金额虽不重
大但单项计提坏            -            -               -           -            -           -
账准备
     合计         40,461.77     4,443.09          10.98    24,073.68     2,972.33      12.35

    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舟山市瑞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120.32 万元,账龄为 1 至 2 年。因该客户经营发生困难,应收账款收回存在一
定风险,公司将其按单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并按 20%计提了 224.06 万元的坏
账准备。

    ②有追索权的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履行了两笔附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合同,未终止确认相
关应收账款,并根据原有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

    ③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1-4-32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35,970.32             59.38       1,798.52      32,392.75            56.01        1,619.64
 1-2 年          15,094.49             24.92       1,509.45      15,393.22            26.62        1,539.32
 2-3 年             5,528.86            9.13       1,105.77       7,068.34            12.22        1,413.67
 3-4 年             3,075.49            5.08       1,537.75       1,711.35             2.96         855.67
 4-5 年                686.76           1.13        549.41         884.05              1.53         707.24
 5 年以上              224.43           0.37        224.43         380.04              0.66         380.04
    合计         60,580.36           100.00        6,725.32      57,829.74        100.00           6,515.58
                                   2018.12.31                                  2017.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23,794.40             58.81       1,189.72      14,089.54            58.53         704.48
 1-2 年          10,770.58             26.62       1,077.06       3,843.62            15.97         384.36
 2-3 年             3,123.39            7.72        624.68        4,213.88            17.50         842.78
 3-4 年             2,257.32            5.58       1,128.66       1,730.45             7.19         865.22
 4-5 年                465.52           1.15        372.41         103.47              0.43          82.78
 5 年以上               50.56           0.12         50.56            92.71            0.39          92.71
    合计         40,461.77           100.00        4,443.09      24,073.68        100.00           2,972.33

         (3)发行人的账龄结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为合理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华康世纪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账龄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华康世纪                  尚荣医疗                和佳医疗                     达实智能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1年
           35,970.32       58.30     39,314.25     34.86      68,834.62       47.59     72,049.72        56.62
以内
1-2 年     16,214.81       26.28     20,214.02     17.92      30,789.73       21.29     17,394.17        13.67
2-3 年      5,528.86        8.96     23,087.51     20.47      20,548.18       14.21     22,095.88        17.36
3-4 年      3,075.49        4.98     16,291.45     14.44      10,401.04        7.19      9,041.91         7.10
4-5 年       686.76         1.11     11,169.09       9.90      8,751.63        6.05      2,381.02         1.87
5年
             224.43         0.36      2,716.51       2.41      5,324.14        3.68      4,298.95         3.38
以上


                                                  3-1-4-33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华康世纪               尚荣医疗                    和佳医疗                    达实智能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合计     61,700.68     100.00   112,792.83     100.00      144,649.34     100.00      127,261.65    100.00

       从上表可以看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2 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为
84.58%,高于行业可比上市,应收账款结构具有合理性,不可收回的风险相对较
低。

       (4)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谨慎

       报告期内,华康世纪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
下:

       项目             华康世纪             尚荣医疗                 和佳医疗               达实智能
1 年以内                          5.00                  5.00                   5.00                 3.00
1-2 年                           10.00               10.00                    10.00                 5.00
2-3 年                           20.00               30.00                    20.00                10.00
3-4 年                           50.00               50.00                    50.00                50.00
4-5 年                           80.00               80.00                    80.00                5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50.00

       发行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基本一致,因此其坏账计提政策较为谨慎,坏账计提充分、合理。

       综上所述,发行人应收账款减值计提合理。

       3、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大额负数,与净利润数据极不
匹配,请说明原因,并说明预计 2020 年经营性净现金流情况。

       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①                   -12,606.87         -412.88        -6,152.14      -5,065.99
净利润②                                         1,045.37        5,868.70        2,971.57        1,757.14
差异③=①-②                                   -13,652.23        -6,281.58       -9,123.71      -6,823.13


                                               3-1-4-34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差异/净利润                                    -13.06             -1.07           -3.07          -3.88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占净利润的比重与行业
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达实智能                    -1.48               -2.38                     -1.89                  -0.37
和佳医疗                    -2.06               -0.74                     -6.45                   5.08
尚荣医疗                    -0.75                0.83                     -0.69                   0.24
华康世纪                   -13.06               -1.07                     -3.07                  -3.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占净利润的比重的绝对值越
小,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越小。报告期内,除尚荣
医疗差异较小外,达实智能、和佳医疗和本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
润的差异均较大。

    本公司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受经营性应收、
应付项目变动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净利润                              1,045.37         5,868.70             2,971.57            1,757.14
加:资产减值准备                      500.88            138.07            1,743.65            1,424.52
信用减值损失                          521.35         2,070.77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
                                      215.32            458.02             370.69               359.91
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36.19             67.83               59.18               59.6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7.11            126.63             116.07                75.5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14.83              -2.25              -0.23               -3.37
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               6.26               0.16                     --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
                                      301.11            248.43               49.46                0.22
填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
                                          --              -0.84             -73.44             -359.21
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
                                     -628.94            -480.00            -146.80              188.63
以“-“号填列)




                                          3-1-4-35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
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
                                 -3,881.37          220.50      -1,199.24        6,575.95
“号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
                                 -7,032.23     -15,738.98      -14,040.09       -9,300.45
加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
                                 -3,726.81         6,603.98      3,996.89       -5,844.54
少以“-“号填列)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2,606.87         -412.88      -6,152.14       -5,065.99
净额

    报告期各期,华康世纪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分别为 9,300.45 万元、14,040.09
万元、15,738.98 万元和 7,032.23 万元,各年度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金额显著
低于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金额,主要由于营业收入保持持续增长,项目实际回款
周期较长,而采购付款周期较短,从而影响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具体来说:

    在应收账款方面,公司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分期与客户结算工程款。按照
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时公司收到合同总金额 10%-30%的预付款。施工过程中
公司通常会与业主方进行进度款结算,业主方定期或按工程形象进度节点与公司
结算进度款,至竣工验收时点累计收款至合同总金额的 70%-80%。但在实际收
款过程中,客户往往不能按时支付进度款,造成进度款回款周期延长。全部工程
竣工验收后通常需要约 2 年才能完成竣工决算审计,且受决算资料的齐备情况、
业主方办理决算审批流程及结算款支付进度等诸多因素影响,因此该部分应收账
款回收期限通常也较长。

    在应付账款方面,公司供应商较为分散,除月结供应商外,医疗净化系统集
成项目设备、医用设备,一般均需要预付部分货款,货到后付完质保金外的大部
分款项;施工分包方面通常按月支付施工进度款;医疗耗材的采购,一般需要预
付全款或货到付款。因此,公司应付账款总体支付较快。

    (2)预计 2020 年经营性净现金流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在手订单、项目完工进度、回款情况以及未来回款计划和付款
计划,对 2020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预估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预估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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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2,773.30
收到的税费返还                                                     346.6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28.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948.2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4,277.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092.16
支付的各项税费                                                   3,823.5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614.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1,806.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41.52

    (二)业务合规性问题

    1、请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建立商业联系的具体方式、是否存在发行人、
发行人员工及发行人关联方因商业贿赂被处罚的情形。

    回复:

    发行人主要通过参加医疗行业相关会议、各类媒体公告、各地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平台、原有客户的推荐等渠道广泛收集项目信息。在了解医院需求及有关背
景材料后,发行人通过内部分析和研究确定是否参与投标,在此基础上确定投标
初步方案。发行人选择客户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招标项目的规模与技术要求、
医院在当地的影响力、医院的财务状况、项目可能获取的毛利等因素。发行人综
合评定以上因素后做出是否参与投标的决定。在组织投标过程中,营销中心从公
开渠道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取定单。

    通过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个人银行流水,获取主管部门为发行
人出具的证明,以及董监高的无犯罪证明,并查询信用中国、裁判网等主要网站,
确认发行人、发行人员工及发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被处罚的情形。

    2、请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通过招投标方式及其他方式获取项目的收入金额
及占比;通过其他方式获取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应履行公
开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业务承接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中完工项目共 106 个,其中 99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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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7 个项目通过非招投标取得。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方
  式及其他方式获取医疗净化系统集成项目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招投标    2,618.15    47.77%   51,416.29    99.36%     37,171.96    97.37%   33,895.83     94.45%
其他
          2,862.93    52.23%     333.09      0.64%      1,005.37     2.63%    1,992.64      5.55%
方式
 总计     5,481.08   100.00%   51,749.38   100.00%     38,177.33   100.00%   35,888.47    100.00%

         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与客户确定合作关系,包括公开招投标、邀标、
  议标、竞争性谈判等,其他方式主要为直接签订合同。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其
  他方式获取项目的比例分别为 5.55%、2.63%、0.64%、52.23%,2020 年 1-6 月
  其他方式占比大幅增高主要为火神山项目,该项目由发行人与武汉建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合同获取。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通过招投标获取的完工项目主要为从民营单位发包的业
  务,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火神山除
  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竣工
              项目名称                      性质            获取项目方式     收入金额
                                                                                       年份
 武汉火神山医院负压病房及 ICU 病      受疫情影响紧急
                                                            直接签订合同       2,862.93    2020
 房项目                               项目
 保定市第二医院六层内镜中心净化
                                      不超过 200 万元       直接签订合同        193.64     2019
 工程
 上海西子曰医疗美容门诊部净化工
                                      民营单位发包          直接签订合同        139.45     2019
 程
 河北石药集团中西结合儿童医院净
                                      民营单位发包          直接签订合同       1,011.59    2018
 化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湘雅常德医院净化项目(第二标段) 民营单位发包              直接签订合同       1,931.99    2017
 赣榆区人民医院改造项目(赣榆人
                                      不超过 200 万元       直接签订合同         58.22     2017
 民医院静脉配液中心改造)
 汉川市人民医院供应室高温灭菌器
                                      不超过 200 万元       直接签订合同          2.43     2017
 排水管改造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 修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
  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
  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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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
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
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
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
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第二条:“不属于《必
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一)煤炭、
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
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三)电信
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
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根据上述法规,发行人上述通过其他方式即直接签订合同获取的项目符合法
律法规的要求。

    经项目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中标文件、成交确认书、业务合同等相关文
件,以及对客户的访谈,上述获取项目的方式不存在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而未
履行的情形、业务承接过程合法合规。

    3、发行人施工分包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包合同的约定,是否存在违
法分包的情况,相关分包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与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1)发行人施工分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包合同的约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医疗净化系统集成完工项目共 106 个,其中 98 个项目从业
主方通过平行发包的方式取得,8 个项目从总包处分包取得。发行人施工分包分
为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为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中技术含量低、人工
需求量大的简单劳务作业,专业分包为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中非核心的辅助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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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工程,主要包括土建拆除、消防工程、医用气体工程等。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4 修正)》,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
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
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
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发行人作为专业承包人,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可以自行将工程施工中的劳
务作业分包和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公司。

    (2)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分包的项目情况及其性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
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于违法分包:

    “①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
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④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⑤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⑥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
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上述违法分包情况②、④中的情形,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施工分包情况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劳务分包无资质                  -              189.91       108.66           32.21
  专业分包无资质                  -               17.44         3.62          139.23
      再分包                      -                4.30             -         218.91
   违法分包小计                   -              211.65       112.28          390.36

                                      3-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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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分包采购总额              2,041.71         9,875.25          9,105.15             5,772.30
    违法分包占比                 0.00%                2.14%         1.23%                6.76%

     具体违法分包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完工     施工分包      施工      是否违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日期       供应商        性质      法分包
大别山(鄂东)区
域医疗中心建设暨                  湖北飞鼎
                                               劳务
市中心医院整体搬       在建       建筑劳务                无资质     11.54          -              -
                                               分包
迁建设项目净化系                  有限公司
统采购及安装
                                  甘肃苏净
甘肃省康复中心医                  医疗净化     劳务
                       在建                               无资质     77.67          -              -
院净化系统工程                    工程有限     分包
                                  公司
福建省龙岩市第一
                                  潜江市瓯
医院 2#楼特殊区域
                                  昌建筑劳     劳务
装修改造工程(检       在建                               无资质     12.84          -              -
                                  务有限公     分包
验科、EICU、抢救
                                  司
室)
                                北京天润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
                                华建筑工       劳务
院新院区医用净化        在建                              无资质         -      13.51              -
                                程有限公       分包
工程标段三
                                司
荆州市中心医院荆                武汉捷伟
                                               劳务
北新院(一期)工     2019/12/30 装饰工程                  无资质     58.25          -              -
                                               分包
程医用净化项目                  有限公司
麻城市人民医院整
                                武汉捷伟
体迁建工程净化及                               劳务
                     2019/12/25 装饰工程                  无资质     19.42          -              -
配套设备采购安装                               分包
                                有限公司
项目
福田区人民医院后
                                  武汉江玲
期工程建设和福田                               专业
                                  医用设备
区中医院后期工程     2019/7/1                  工程       无资质         -          -       84.49
                                  有限责任
建设项目项目医疗                               分包
                                  公司
气体(标段一)
莘县中心医院(莘                武汉江玲
                                               专业
县人民医院南区)                医用设备
                     2018/12/28                工程       无资质         -       3.62              -
洁净手术部净化工                有限责任
                                               分包
程                              公司
沛县新城区人民医                武汉江玲
                                               专业
院二期工程手术室                医用设备
                     2018/12/27                工程       无资质         -          -        6.64
净化、装修及设备                有限责任
                                               分包
安装项目                        公司
                                武汉江玲
                                               专业
天津医科大学代谢                医用设备
                     2018/12/25                工程       再分包         -          -        3.72
病医院新址项目                  有限责任
                                               分包
                                公司

                                           3-1-4-41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完工     施工分包    施工   是否违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日期       供应商      性质   法分包
莒县人民医院新院
区 ICU、CCU、                 武汉江玲
                                           专业
EICU、检验科、病              医用设备
                   2018/10/30              工程    无资质         -         -      1.97
理科通风、中心供              有限责任
                                           分包
氧设备采购及装修              公司
工程
宜都市第一人民医                武汉江玲
                                           专业
院业务综合楼层流                医用设备
                   2018/6/30               工程    无资质      3.22         -     13.86
净化手术室设备采                有限责任
                                           分包
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公司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                武汉江玲
                                           专业
医院手术室及 DSA                医用设备
                   2017/12/20              工程    无资质         -         -     13.27
层流净化工程(手                有限责任
                                           分包
术室及设备层)                  公司
                                武汉江玲
                                           专业
汉川人民医院血液                医用设备
                   2017/12/18              工程    无资质         -         -      0.40
透析室装修工程                  有限责任
                                           分包
                                公司
湖北省人民医院生                武汉江玲
                                           专业
殖与儿童医疗中心                医用设备
                   2017/12/28              工程    无资质     14.21         -         -
改造净化装修及设                有限责任
                                           分包
备采购、安装项目                公司
                                武汉江玲
武汉市中心医院南                           专业
                                医用设备
京路院区净化工程    2017/9/4               工程    无资质         -         -     10.11
                                有限责任
改造项目                                   分包
                                公司
                                湖北晟诚
                                           专业
湘雅常德医院净化                泰科智能
                   2017/10/31              工程    再分包      4.30         -     22.40
项目二标段                      系统工程
                                           分包
                                有限公司
                                天津四方   专业
天津医科大学代谢
                   2018/12/25   建筑工程   工程    再分包         -         -   123.55
病医院新址项目
                                有限公司   分包
汉寿县中医医院异
                                济南中海   专业
址新建项目一期
                  2018/9/12     净化工程   工程    再分包         -         -     40.69
ICU、中心供应室、
                                有限公司   分包
产房工程
                              九江市鼎
                                           专业
上海和睦家新城医              瑞建筑工
                   2018/6/10               工程    再分包         -         -     28.55
院洁净工程                    程有限公
                                           分包
                              司
                              湖北省嘉
泰顺县中医院迁建              瑞康净化     劳务
                   2018/3/30                       无资质     10.19         -         -
工程                          科技有限     分包
                              公司
湛江市中心人民医              武汉金信             有缺
                                           劳务
院(首期)迁建项   2017/12/28 诚劳务有             陷,补         -         -     32.21
                                           分包
目-净化系统工程               限公司               劳务资


                                       3-1-4-42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完工      施工分包   施工      是否违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日期        供应商     性质      法分包
                                                          质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河北益泰    专业
ICU 净化改造及设       2017/8/8     消防工程    工程      无资质         -         -      8.50
备安装工程                          有限公司    分包
前锋区人民医院、
中医院、妇幼保健                  重庆旭翌
                                                劳务
院、急救中心净化       2018/12/10 劳务信息                无资质         -     95.15           -
                                                分包
配套设备安装及二                  咨询中心
次装修项目-J
                              总计                                 211.65    112.28    390.36

      截至目前,发行人与客户之间未发生因上述分包事项的诉讼纠纷,发行人亦
 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经项目组核查,该施工分包事项不存在潜在重大法律
 风险。同时,发行人已进行整改,组织公司管理层及项目执行人员认真学习国家
 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司《施工分包采购管理制度》,审查供应商资质,杜
 绝此类违法分包事件再次发生。

      (3)相关分包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施工分包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
                  序
     年度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额比例
                  号
                                                                                     (%)
                  1    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1,345.11          5.88
                  2    湖北泽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263.64          1.15
                  3    杭州宏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245.55          1.07
 2020 年 1-6 月
                  4    南京华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80.58          0.35
                  5    南京杰晟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71.42          0.31
                                  合计                                2,006.30          8.76
                  1    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4,499.65         12.18
                  2    杭州宏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4,191.97         11.34
                       浙江融翼建筑劳务分包有限
                  3                                    劳务分包         788.87          2.13
                       公司
  2019 年度
                                                       专业工程
                  4    苏州理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6.83          0.26
                                                         分包
                  5    上海荣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83.17          0.23
                                  合计                                9,660.50         26.14



                                           3-1-4-43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占采购总
                序
   年度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额比例
                号
                                                                                  (%)
                1    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4,218.53         16.03
                2    杭州宏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2,888.81         10.98
                3    杭州秋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807.93          3.07
 2018 年度           四川自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        专业工程
                4                                                    451.66          1.72
                     公司                              分包
                     武汉市桂祥建筑劳务有限公
                5                                    劳务分包           99.67        0.38
                     司
                             合计                                  8,466.61         32.17
                1    杭州宏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1,081.67          5.75
                2    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1,013.87          5.39
                     河南省宜林建筑工程有限公        专业工程
                3                                                    369.26          1.96
                     司/京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
 2017 年度           湖北中宏伟业建设工程有限        专业工程
                4                                                    333.05          1.77
                     公司                              分包
                     湖北晟诚泰科智能系统工程        专业工程
                5                                                    327.72          1.74
                     有限公司                          分包
                             合计                                  3,125.56         16.63

    ②报告期内前五大施工分包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供应商      成立     注册                                                          控股
                                    主要业务                     资质
 名称        时间     资本                                                          股东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
                                                       级;砌筑作业劳务分包一级、
                                                       抹灰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木     远扬
                              承接施工总承包和专
杭州班王                                               工作业分包一级、混凝土作     控股
             2009     8000    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
建筑劳务                                               业分包不分等级、油漆作业     集团
             年       万元    务作业;室内外装饰服
有限公司                                               分包不分等级、钢筋作业分     有限
                              务。
                                                       包一级、水暖电安装作业分     公司
                                                       包不分等级、焊接作业分包
                                                       一级、石制作分包不分等级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筑装
                                                       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湖北泽韬                      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2018     1000                                                          陈红
建设工程                      遣);机电设备(不含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年       万元                                                          英
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的安装。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模
                                                       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     浙江
                                                       级;油漆作业分包、石制作     正坤
杭州宏瑞                      服务:为受托企业提供
             2005     5000                             业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分     建设
建筑劳务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凭
             年       万元                             包、混凝土作业分包、抹灰     集团
有限公司                      资质证经营)。
                                                       作业分包、木工作业分包、     有限
                                                       钢筋作业分包、焊接作业、     公司


                                          3-1-4-44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供应商    成立    注册                                                        控股
                                主要业务                    资质
 名称      时间    资本                                                        股东
                                                  砌筑作业分包;木工作业分
                                                  包一级、钢筋作业分包一级、
                                                  砌筑作业分包一级、模板作
                                                  业分包一级、混凝土作业分
                                                  包不分等级、油漆作业分包
                                                  不分等级、脚手架搭设作业
                                                  分包一级、石制作分包不分
                                                  等级、抹灰作业分包不分等
                                                  级、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不
                                                  分等级、焊接作业分包一级
南京华亚
           2013   100 万
建筑劳务                   提供建筑劳务服务       土木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一级     石勇
           年       元
有限公司
南京杰晟
           2017   518 万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
劳务有限                   提供劳务服务                                        袁浩
           年       元                            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公司
浙江融翼
                           承接施工总承包和专
建筑劳务   2017    5000                                                        朱晨
                           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分包有限   年      万元                                                        雷
                           务作业
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苏州理想                                          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2005    2020    房屋建筑工程、空气净                                周建
建设工程                                          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
           年      万元    化工程                                              青
有限公司                                          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工程设
                                                  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
                           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
上海荣升
           2015   500 万   程;机械设备租赁;建                                陈勇、
建筑劳务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年       元     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                                李华
有限公司
                           零售。
                                                  砌筑作业劳务分包、木工作
                                                  业劳务分包、混凝土作业劳
                                                  务分包、油漆作业劳务分包、
杭州秋发                   承接施工总承包和专
           2008    2000                           水暖电安装作业劳务分包;     郑春
建筑劳务                   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
           年      万元                           砌筑作业分包一级、木工作     霞
有限公司                   务作业
                                                  业分包一级、混凝土作业分
                                                  包、油漆作业分包、水暖电
                                                  安装作业分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
四川自强
                                                  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
建筑工程   2012    3000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                                刘志
                                                  包三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
有限责任   年      万元    用工程                                              强
                                                  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
公司
                                                  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业承包二级(2016.11.17)、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武汉市桂   2010    1260    建筑劳务作业分包,土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     陈春
祥建筑劳   年      万元    石方工程、水电安装工   级                           红


                                    3-1-4-45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供应商   成立    注册                                                        控股
                                主要业务                     资质
   名称    时间    资本                                                        股东
务有限公                  程、道路工程、园林绿
司                        化工程、装饰装璜工程
                          施工。
                          房屋建筑;电力工程;
                          石油化工(不含危险
                          品);市政园林;通信;
                          路桥;机电;水利水电
                          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
                          程及设备材料;铁路工
                          程及设备材料销售;防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水防腐保温施工及设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备材料销售;建筑、电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力工程咨询技术服务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及电力设备材料销售;
                                                   包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
                          钢结构制作安装;工业
                                                   包不分等级、建筑幕墙工程
京辉建设                  设备维修维护;工业设
                                                   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
工程有限                  备及建筑设施清洗保
                                                   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
公司(曾                  洁;新能源开发运维;
                                                   防 腐保温工 程专业承 包一
用名:河   2011   10888   防污闪及防雷设备材                                  孔维
                                                   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南省宜林   年      万元   料销售;劳务服务;装                                功
                                                   二级、特种工程(特种防雷)
建筑工程                  饰装修及材料销售;环
                                                   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特种工
有 限 公                  保工程及设备材料销
                                                   程(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
司)                      售;防火消防工程及设
                                                   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特种工
                          备材料销售;电气设
                                                   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
                          备;绝缘材料;电线电
                                                   分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缆;机械设备;监控设
                                                   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备;钢材;混凝土;阀
                                                   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门;仪器仪表;安全工
                                                   二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器具;办公用品;五金
                          劳保;标识牌;防鸟设
                          备材料销售;护栏围
                          网;工程勘察设计;凿
                          井工程;压力容器与管
                          道设备制作安装及清
                          洗(不含危险品)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
湖北中宏                                           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
伟业建设   2014    5000   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     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
                                                                               许荣
工程有限   年      万元   修工程                   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
公司                                               承包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
                                                   程专业承包三级
湖北晟诚                                           消 防设施工 程专业承 包二
                          建筑智能化、工业控制
泰科智能   2010    1001                            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    陈建
                          及自动化、安防系统设
系统工程   年      万元                            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    荣
                          计、施工、维护、保养
有限公司                                           程专业承包三级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的施工分包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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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获取了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调查表,实际走访主要劳务供应商并取
得其关于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以及通过天眼查查询了相关劳务供应
商的基本信息,确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劳务分包单位不存在关联
关系。

五、内核小组会议讨论情况及审核意见

    2020 年 11 月 25 日,华英证券在无锡召开了内核会议,审议武汉华康世纪
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小组
成员应到会 7 人,实到 7 人,参加表决 7 人,符合内核小组工作规则的要求。

    会议首先由项目组介绍本次发行的情况以及尽职调查问核程序的实施情
况,然后由业务管理部说明对本项目关注的重点问题及底稿验收情况。

    内核小组成员结合申报材料及《问核表》填写情况,针对尽职调查等执业过
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发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问核,进一步针对项目问题
发表意见并进行充分审议。

    项目组对内核小组集中讨论的问题逐项回复说明,会后提交书面回复逐一落
实,并结合发行人和行业与业务的实际情况修改了招股说明书,同时相应修改了
申报材料的其它文件。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 7
票同意通过内核小组的审核。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经过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及《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
程》及《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
配的决策机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的规定,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的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招
股说明书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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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发行人的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七、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华英证券作为华康世纪的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律师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国
浩武汉”)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各项专业意见和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主要包
括以下内容:

    1、核查中汇、国浩武汉及其签字人员的执业资格;

    2、对中汇、国浩武汉出具的专业意见和报告与招股说明书、本保荐机构出
具的报告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比较和分析;

    3、与中汇、国浩武汉的项目经办人员就重大问题进行多次沟通和讨论。

    通过上述合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出
具的相关专业意见和报告与本保荐人所作判断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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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关于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关注要点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涉及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关注要点事项进行了逐项
对照,对发行人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相
应披露,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设立情况

    1-1 设立程序

    1-1-1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是否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否。发行人系由华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华康有限聘请中汇
会计师对其进行审计,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审[2019]4961 号”《审计
报告》,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华康有限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28,987,253.12
元,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1-2 发行人是否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或者历史上
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

    否。发行人前身为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1 月
12 日设立,由聂爱梅和胡小艳共同出资。股份公司由华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不存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或者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
经营的情况。

    1-1-3 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整体变更程序是否曾经存在瑕疵

    设立和整体变更程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人设立或整体变更需要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但未履行相关程序
并获得批准;

    (2)发起人的资格、人数、住所等不符合法定条件;

    (3)发行人未依法履行设立登记程序;

    (4)发行人未履行有关整体变更的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

    (5)折股方案未履行审计、评估程序,作为折股依据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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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出具主体不具备相关资质;

    (6)股东在整体变更过程中未依法缴纳所得税。

    否。发行人整体变更履行了相关程序并获得批准;发行人发起人的资格、人
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整体变
更已取得合法设立的所有批准和登记;股份公司整体变更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通过,程序合法合规;折股方案已履行审计、评估程序,且相关报告出
具主体具备相关资质;全体自然人发起人已足额缴纳其整体变更时所涉及的个人
所得税。

    1-2 公司的设立出资

    1-2-1 设立时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否。股份公司由华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出资方式均为净资产出资;
有限公司阶段历次股本演变中各股东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1-2-2 设立时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以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财产出资

    否。股份公司由华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不涉及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财产出资。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2-1 公司历次股权变动

    2-1-1 发行人设立以来是否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外商投资管理事项

    否。发行人设立以来不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外商投资管理事项。

    2-1-2 发行人设立以来是否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
数较多情形

    否。发行人设立以来不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情形。

    2-1-3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

    是。发行人申报前存在对赌协议,但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自发行人 IPO 申报
材料前 1 日起终止执行,且不可恢复,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清晰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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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具体
内容、未在申报前解除的原因、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13 条规定的条件,就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进
行风险提示,并披露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结论性意见。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和
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之“(五)发行人在申报时已解除的对赌协议”中
充分披露,具体披露内容如下:

    “……

    1、历史上存在的对赌协议及解除情况

    (1)2013 年 11 月,华康有限增资至 3,154.64 万元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
及其解除情况(投资方为硅谷天堂)

    A.协议主要内容

    2013 年 11 月 13 日,硅谷天堂与华康有限、谭平涛、胡小艳签订《关于武
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硅谷天堂增资 1,000 万
元认购华康有限 94.64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13 年 11 月 13 日,硅谷天堂与华康有限、谭平涛、胡小艳签订《对武汉
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对业绩承诺及补
偿、股权回购、优先购买权、同比例转让股权、最惠权利待遇等作出了约定。

    2013 年 11 月 13 日,谭平涛与硅谷天堂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为担保硅
谷天堂在《对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
项下权益的实现,谭平涛将其持有华康有限 80%的股权即 2,448 万元出资质押给
硅谷天堂。2013 年 11 月 20 日,经工商登记部门办理了股权质押设立登记。

    B.协议终止/解除情况

    2015 年 6 月,华康有限、硅谷天堂、康汇投资、谭平涛签订了《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康汇投资以硅谷天堂的投资额 1,000 万元和 10%年均回报率受让其
持有的华康有限全部股权(3%即注册资本中的 180.18 万元)。

    2015 年 8 月 12 日,谭平涛与硅谷天堂签订《股权质押解除协议》,约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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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主债权消失,解除双方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解除
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的质押。2015 年 8 月 12 日,经工商登记部门办理了股权
质押注销登记。

    综上,硅谷天堂通过转让股权退出华康有限,其基于原协议享有的股东权利
义务终止。

    (2)2015 年 12 月,华康有限增资至 7,112.3685 万元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
议及其解除情况(投资方为达晨投资、复星投资、煜彩投资、王长颖、陈岩、孙
洁玲)

    1)达晨投资

    A.协议主要内容

    2015 年,达晨投资与华康有限、谭平涛、胡小艳、康汇投资、在善投资签
订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达晨投资
以 2,000 万元认购本次新增的 158.0527 万元出资额。2015 年,达晨投资与华康
有限、在善投资签订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在善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3.34%的股权对应 237.0788 万元出资额作
价 3,000 万元转让给达晨投资。

    2015 年,投资方达晨投资与华康有限及原股东谭平涛、胡小艳、康汇投资、
在善投资签订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增资、股权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后各方就该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签订了《补充协议》(前述两个
协议统称为《补充协议(一)》),对业绩保障、股权回购、上市前的股权转让、
新投资者进入限制、分红与清算、实际控制权的转移等进行了约定。

    B.协议解除情况

    2020 年 3 月 20 日,达晨投资与谭平涛、胡小艳、康汇投资及华康世纪签订
了《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各方同意,自华康世纪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申报 IPO 材料前 1 日起,《关
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
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公司治理条款及《补充协议(一)》
中业绩保障条款、股权回购条款、上市前的股权转让条款、新投资者进入限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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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分红与清算条款、实际控制权转移条款等对赌或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履行,但
是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不受任何影响。

    2021 年 3 月,达晨投资出具《关于豁免对赌义务相关事项的声明》:无条
件豁免华康世纪及原股东在相关协议中因已触发股东特殊权利条款或对赌条款
而产生的义务或责任,各方之间未因上述协议履行产生纠纷,亦不存在潜在纠纷。

    2021 年 5 月,达晨投资与谭平涛、胡小艳、康汇投资及华康世纪签订《武
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解
除《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第
1.3 条的约定,该条款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2)复星投资、王长颖、陈岩

    A.协议主要内容

    2015 年 8 月 14 日,投资方复星投资、王长颖、陈岩与华康世纪、谭平涛、
胡小艳、康汇投资、在善投资签订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
司之投资协议书》,约定复星投资以 11,904 万元认购华康有限本次新增的
940.7292 万元出资,陈岩以 60 万元认购华康有限本次新增的 4.7416 万元出资额,
王长颖以 36 万元认购本次新增的 2.8450 万元出资;同时对公司上市时间及分红
作出了安排。

    2015 年 8 月 14 日,投资方复星投资、王长颖、陈岩与华康有限、谭平涛、
胡小艳、康汇投资、在善投资签订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
司之投资协议书之投资补充协议书》,对股权回赎、投资估值调整、共售权、反
摊薄权、优先卖股权、清盘补偿权、连带并购、最惠权利适用等作出了约定。

    2016 年,投资方复星投资、王长颖、陈岩与华康有限及实际控制人谭平涛、
胡小艳签订了《关于终止<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投资补充协
议书>的协议》,约定:①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
程有限公司之投资补充协议书》所有条款全部终止,各方不再享受《关于武汉华
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之投资补充协议书》项下的任何权
利或权益,亦不再承担《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书之投资补充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各方同意放弃在本协议生效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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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之投资补充协议
书》应享有的任何权利或权益;各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2016 年,投资方复星投资、王长颖、陈岩与华康有限及实际控制人谭平涛、
胡小艳签订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 2016 投资合作补
充协议书》,对回购安排、共售权、优先卖股权、清盘补偿权、连带并购等条款
作出了约定。

    B.协议解除情况

    2020 年 4 月 17 日,复星投资、王长颖、陈岩与华康世纪及实际控制人谭平
涛、胡小艳签订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
及配套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自华康世纪向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前 1
日起,《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第 5 条“公
司盈利的分配”、第 7 条“知情权”、第 9 条“公开上市”等特殊条款(以下称
“投资协议特殊条款”)及《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 2016
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解除,该等条款和协议自解除之日终止履行,不再具有任
何法律效力,且各方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投资方同意无条件豁免实际控制人
因已触发投资协议特殊条款或《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
2016 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而产生的义务或责任。

    2021 年 5 月,复星投资、王长颖、陈岩与谭平涛、胡小艳、康汇投资及华
康世纪签订《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及配套
协议的补充协议(四)》,约定解除《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
司之<投资协议书>及配套协议的补充协议》第一条“条款效力”第 3 款的约定,
该条款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3)煜彩投资、孙洁玲

    A.协议主要内容

    2015 年 8 月,投资方煜彩投资、孙洁玲与公司创始人谭平涛、胡小艳以及
康汇投资、在善投资签订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投资
补充协议书》,约定煜彩投资作价 3,880 万元受让在善投资持有华康有限 4.31%
的股权 306.6223 万元出资额,孙洁玲作价 120 万元受让 0.13%的股权即 9.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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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出资额;同时对业绩承诺、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赎回权、优先清算权、
反摊薄条款等作出了约定。

    2015 年 8 月 1 日,煜彩投资(质权人)与胡小艳、康汇投资(出质人)及
华康有限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为担保谭平涛、胡小艳在《关于武汉华康世
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投资补充协议书》过渡期内各项义务和陈述、保证
及承诺的履行,胡小艳、康汇投资分别将其持有华康有限 3.46%、3.33%的股权
质押给煜彩投资。2015 年 8 月 6 日、2015 年 8 月 19 日,胡小艳、康汇投资分别
经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股权质押设立登记。

    2015 年 12 月 15 日,胡小艳、康汇投资与煜彩投资签订了《股权出质注销
协议》,约定解除《股权质押协议》的股权质押并办理注销手续。2015 年 12 月
17 日,经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

    B.协议解除情况

    2016 年 8 月 23 日,煜彩投资出具声明:煜彩投资基于股权转让与在善投资、
华康有限其他股东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煜彩投资的各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

    2016 年 8 月 26 日,煜彩投资与金浦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煜彩投资将
持有华康有限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金浦投资。煜彩投资退出公司不再享有原相关协
议约定的股东权利。

    2019 年 6 月,孙洁玲与金浦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华康有限的全
部股权转让给金浦投资。孙洁玲退出公司并不再享有原相关协议约定的股东权
利。

    2020 年 5 月,煜彩投资原普通合伙人上海煜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孙洁玲
分别出具书面说明,确认煜彩投资及上海煜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孙洁玲与华康
世纪、谭平涛、胡小艳、康汇投资或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业绩
对赌、股权回购、估值调整等包含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法律文件或类似安排;
对于此前已经触发业绩对赌或股东特殊权利等条款而产生的义务或责任,均予以
豁免,并不再追究相关义务人的责任。

    2020 年 5 月,金浦投资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与华康世纪、谭平涛、
胡小艳或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估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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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包含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法律文件或类似安排。

    (3)2016 年 8 月,增资至 7,902.36 万元过程中涉及的特殊条款协议(投资
方为阳光人寿)

    A.协议主要内容

    2016 年 8 月 12 日,阳光人寿与华康有限及谭平涛、胡小艳、康汇投资、复
星投资、陈岩、王长颖、达晨投资、煜彩投资、孙洁玲签订了《关于武汉华康世
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阳光人寿以 15,000 万元认购华
康有限本次新增的 790.2632 万元出资额,占华康有限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10%。

    2016 年 8 月 12 日,阳光人寿与谭平涛、胡小艳签订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
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协议书》,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回购、股东优先购
买权及共同出售权、清算优先权等作出了约定。

    B.协议解除情况

    2020 年 3 月 31 日,阳光人寿与谭平涛、胡小艳及华康世纪签订《关于武汉
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关
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第 3 条“股东权益享有及
董事会”及《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协议书》第一条“股
权回购”、第二条“投资方权利”、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其他
有别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自华康世纪
向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前 1 日起,上述条款终止履行,不再具有任何法律
效力,且各方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2021 年 2 月 3 日,阳光人寿与谭平涛、胡小艳及华康世纪签订《关于武汉
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二)》,约定:①原投
资相关协议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享有及董事会”、“股权回购”、“投资
方权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其他有别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或对赌条款已达到触发条件的,投资方未要
求谭平涛、胡小艳及华康世纪实际履行义务,亦未要求谭平涛、胡小艳及华康世
纪承担违约责任,各方之间未因上述协议履行产生纠纷,亦不存在潜在纠纷;②
投资方无条件豁免对赌义务人在原投资相关协议中因已触发投资方特殊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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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条款或对赌条款而产生的义务或责任,并不再追究相关义务人的任何责任或向
相关义务人主张任何权益;并承诺除已披露的情形之外,各方不存在且将来亦不
会就业绩承诺与补偿、股份回购、最惠待遇、反稀释、优先清算及其他特殊承诺
与保证等事宜以其他协议或类似文书形式另做安排。

    2021 年 4 月 30 日,阳光人寿(乙方)与谭平涛、胡小艳(甲方)及华康世
纪(丙方)签订《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补充协
议(三)》,约定:解除《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
议补充协议(一)》“一、条款效力第 2 款:若丙方存在如下情形之一:(1)
丙方撤回或终止发行及上市程序;或者(2)丙方上市发行申请未通过审核;或
者(3)丙方上市保荐机构终止对丙方的上市保荐工作,但仅限于因丙方原因导
致保荐机构终止保荐且无任何其他保荐机构承接丙方上市保荐工作的情形;则本
补充协议第一条“条款效力”所述之条款或协议自动恢复效力。”的约定,该条
款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2、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自发行人 IPO 申报前 1 日起终止执行,不会影响发
行人股权的清晰稳定

    发行人股东享有的特殊股东权利自发行人提交上市申报上市材料前 1 日起
已全部终止。除前述披露的条款外,发行人的股东未与任何主体签署或达成以发
行人的经营业绩、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等事项作为标准,以发行人股权归属的变
动、股东权利优先性的变动、股东权利内容的变动等作为实施内容的有效的或将
生效的任何协议或类似的对赌安排。

    ……”

    2-1-3-1-1 保荐人应当就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内容,是否满足《创
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13 条规定的条件,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进
行核查,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应当按照前
述要求进行核查,并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人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增资时签署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对各投资方和发
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及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的内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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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其效力进行了核查;

    2、对发行人及相关投资方进行访谈并制作了访谈笔录,了解签署特殊股东
权利条款及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的背景、履行及解除情况,并取得了相关投资方
和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就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及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的执行及
终止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的书面确认。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历次引进外部投资者过程中签署的对赌协
议/条款进行清理,已退出发行人的历史股东与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对
赌权利义务均已终止,该等股东书面确认不再追究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的责
任;现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对赌协议/条款均自发行人申报上市
材料前 1 日终止,且不可恢复,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各股东已书面确认,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包含业绩承诺、
股权回购、股份或现金补偿等对赌条款或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约定,各方之间不
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
问答》的相关规定。

       2-1-4 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是否曾经存在瑕疵或者纠纷

    股权变动瑕疵或者纠纷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未按照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或者股权
变动的内容、方式不符合内部决策批准的方案。

    (2)未签署相关协议,或相关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3)需要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外商投资管理部门
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的,未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股权变动实施结果与原取得的批准文件不一致,未依法办理相关的变
更登记程序。

    (5)未履行必要的审计、验资等程序,或者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
况;

    (6)发起人或者股东的出资方式、比例、时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7)发起人或者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用于出资的财产产权关系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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晰,存在设置抵押、质押等财产担保权益或者其他第三方权益,被司法冻结等权
利转移或者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或则存在重大权属瑕疵、重大法律风险;

    (8)发起人或者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未履行出资财产的评估作价程
序,或者未办理出资财产的权属转移手续;

    (9)发起人或者股东以权属不明确或者其他需要有权部门进行产权确认的
资产出资的,未得到相关方的确认或者经有权部门进行权属界定;

    (10)股权变动需要得到发行人、其他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的
同意的,未取得相关同意。需要通知债权人或者予以公告的,未履行相关程序;

    (11)股权变动定价依据不合理、资金来源不合法、价款未支付、相关税费
未缴纳;

    (12)存在股权代持、信托持股等情形;

    (13)发起人或者股东之间就股权变动事宜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否。历次股权变动的背景合理,股权变动价格公允、定价依据合理、款项已
经支付、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股权变动真实,不存在上述瑕疵或纠纷情形。

三、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业务重组

    否。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或重大资产重
组情况。

四、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4-1 境外、新三板上市/挂牌情况

    4-1-1 发行人是否存在境外、新三板上市/挂牌情况

    否。发行人不存在境外、新三板上市/挂牌情况。

    4-1-2 发行人是否存在境外私有化退市的情况

    否。发行人不存在境外私有化退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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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 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或 H 股公司的,是否存在因二级市
场交易产生新增股东的情形

    不适用。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5-1 境外控制架构

    5-1-1 发行人控股股东是否位于国际避税区且持股层次复杂

    否。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境内自然人。

    5-1-2 发行人是否存在红筹架构拆除情况

    否。发行人不存在红筹架构拆除情况。

六、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

    6-1 控股子公司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6-1-1 发行人是否存在报告期转让、注销子公司的情况

    是。发行人不存在报告期内转让子公司的情况,存在注销子公司的情况。

    2020 年 9 月 7 日,根据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武
新市监)登记内销字[2020]第 2412 号,发行人完成子公司华康托管的注销。发
行人设立华康托管,主要目的是专门从事运维服务业务,但实际业务中,售后运
维服务难以与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分开,因此于 2020 年 9 月注销。

七、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和认定

    7-1 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和认定

    7-1-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 30%,但不将该股东认定为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公司认定存在实际控制人,但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与实际控制人持
股比例接近的,且该股东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

    (3)第一大股东持股接近 30%,其他股东比例不高且较为分散,公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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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际控制人的。

    (4)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主张共同控制的,排除第一大股东为共同控制人;

    (5)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5%以上或者虽未超
过 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否。

    谭平涛直接持有发行人 4,670.9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8.98%,
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谭平涛之配偶胡小艳直接持有发行人 312.37 万股股份,占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94%;同时,谭平涛持有员工持股平台康汇投资 48.93%的
财产份额,胡小艳持有康汇投资 0.49%的财产份额并担任康汇投资执行事务合伙
人,谭平涛、胡小艳通过康汇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 481.5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
总股本的 6.08%。谭平涛及其配偶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5,464.81 万股,占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69.00%,谭平涛和胡小艳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发
行人不存在上述情况。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法律事项

    8-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所持股份发生质押、冻结或发生
诉讼纠纷等情形

    8-1-1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所持股份是否发生被质
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否。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
董监高所持股份未发生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8-2 诉讼或仲裁事项

    8-2-1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
裁事项

    否。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目前不
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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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不利变化

    8-3-1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是否发生变动

    8-3-1-1 如是,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人员变动对公司生产经
营的影响,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的结论性意见。

    是。发行人已在“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动情况”披露相关人员变动情况及对公司
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

    8-3-1-1-1 保荐人应当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8 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就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
表意见。发行人律师应当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核查,并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发
表明确意见。

    针对以上问题,保荐人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以及相关
工商登记文件,并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相关人员变动原因。

    经核查,最近两年内董事变更情况为:2019 年 6 月,外部投资方阳光人寿
提名的董事韩厉玲辞去董事职务,阳光人寿提名于洋为董事;2019 年 11 月 28
日股份公司成立时,外部投资方达晨投资提名向元林并经创立大会选举为华康世
纪董事,原华康有限董事刘旭峰不再担任华康世纪董事。以上两名董事变更,均
为外部投资者委派董事变更所致。独立董事均为新设股份公司时聘任。

    最近两年内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为:股份公司设立前,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为总经理谢新强。股份公司设立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正式聘
任总经理谢新强,副总经理谭咏薇、王海、王佳丽,财务负责人为张英超。上述
人员实际已在公司管理层相应岗位工作多年、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发挥了重要
作用。按照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均
系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专业化水平聘任或新设相应高
级管理人员岗位。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最近两年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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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未发生重大变化,相关人员的变动不会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

九、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9-1 特殊类型股东

    9-1-1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私募基金股东

    是。发行人申报时存在私募基金股东。

    9-1-1-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股东基本情况,以及是否
已按规定完成基金备案手续。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公司“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披露了相关私募基金股东基本
情况,私募基金股东已经完成基金备案手续。

    发行人股东中复星投资、达晨投资、金浦投资为私募股权基金,具体基金备
案情况如下:

    (1)复星投资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
金编号为 SD1729,目前运作状态为正在运作;复星投资的管理人为西藏复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0726)。

    (2)达晨投资于 2015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
金编号为 SD5220,目前运作状态为正在运作;达晨投资的管理人为深圳市达晨
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
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0900)。

    (3)金浦投资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基金编号为 SS6479,目前运作状态为正在运作;金浦投资的管理人为上海金浦
健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
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1717)。

    9-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相关股东是否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是否已纳入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
理人是否已依法注册登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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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发行人机构股东的调查问卷、工商档案、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或
章程,对机构股东增资及历次股权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访谈,形成访谈纪要;

    2、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网站查询机构股东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
人或私募基金及其登记、备案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中复星投资、达晨投资和金浦
投资属于私募基金股东,相关私募基金股东及其基金管理人均遵照《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了登记、备案手续,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
股东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9-1-2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的契约性基金、信托计
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

    否。发行人未在新三板挂牌。

    9-2 200 人问题

    9-2-1 发行人是否披露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股本情
况”之“(八)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情况”披露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

    9-2-1-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是否超过
200 人;如超过 200 人,还应披露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
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否。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东经穿透核查后共计 9 名,未超过 2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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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10-1 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合规性

    10-1-1 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 1 年新增股东的情形

    否。发行人不存在申报前 1 年新增股东的情况。

十一、股权激励情况

    11-1 员工持股计划

    11-1-1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员工持股计划

    是。发行人申报时股东康汇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

    11-1-1-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
及确定标准、人员变动情况、相关权益定价的公允性、管理模式、决策程序、
存续期及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和损益分配方法、股份锁定期、变更和
终止的情形等内容,以及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是否存在发行人或第三方为
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并披露保荐人、发行人律师
对相关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四、公司申报前
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安排”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披露。

    11-1-1-1-1 保荐人应当按照《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2 的要
求,充分核查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具体人员构成、员工减持承诺情况、
规范运行情况及备案情况,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人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相关员工的劳动合同、出资凭证和相
关股权转让协议;

    (2)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员工持股平台中的员工。

    (3)获取《武汉华康世纪洁净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员工持股公司的管
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查阅员工持股平台管理模式、决策程序和分配方法等规定。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康汇投资内合伙人均为发行人现员工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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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员工,现合伙人出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发行人或第三方为员
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康汇投资
持有华康世纪股票的禁售期(锁定期)为三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

    11-2 股权激励计划

    11-2-1 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否。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11-3 期权激励计划

    11-3-1 发行人是否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在上市后
实施

    否。发行人不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

十二、员工和社保

    12-1 社保

    12-1-2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12-1-2-1 如是,发行人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问题 21 的
相关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应缴未缴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如补缴对发
行人的持续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揭示相关风险,并披露应对方案。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五 发行人员
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之“(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及住房公
积金制度的情况”披露发行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2-1-2-1-1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问题 21 的
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对相关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在《发行保荐工作报
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机构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发行人的员工名册,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公司劳动用工形式的说明
以及劳动合同,核对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社保公积金缴纳明细及缴费凭证,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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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公积金缴纳规定。

    2、取得了当地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子公司已
经依法办理社保保险登记,为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

    3、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平涛、胡小艳承诺,如因公司或其
控股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前未严格执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
策事宜而被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未足额缴纳需承担任
何罚款、滞纳金,或因有关人员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追索,或因未及时或未足额缴
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宜给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其他损失,本人将对公司作
全额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追偿,保证公司或
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保荐人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和住房公积金,相关缴费情况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报告
期内,发行人虽存在未为部分员工购买社保及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存在补缴
风险,但上述行为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愿意承担
所有补缴金额、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任的承诺,前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
行为,且所涉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十三、环保情况

    13-1 污染物情况及处理能力

    13-1-1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

    否。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 发行人安全生
产、环境保护措施”之“(二)发行人环境保护措施”披露发行人不属于重污染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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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3-2 环保事故

    13-2-1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
或受到行政处罚

    否。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相关合规证明,并经外部公开信息查询确
认,不存在上述情况。

十四、其他五大安全

    14-1 五大安全

    14-1-1 发行人(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
康安全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否。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相关合规证明,并经外部公开信息查询确
认,不存在上述情况。

十五、行业情况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5-1 经营资质

    15-1-1 发行人是否披露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八、与发行人业务
相关的资产情况”之“(三)业务与产品的资质及许可情况”中披露发行人及其
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
册或者认证等,以及相关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的相关证书名称、核
发机关、有效期。

    15-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
确意见: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
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已经取得的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
册或者认证等,是否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
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如存在,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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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取得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
各级子公司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
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经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
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
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15-2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

       15-2-1 发行人是否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15-2-1-1 如是,发行人应重点结合报告期内新制定或修订、预计近期将出台
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化情况,披
露对发行人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行业竞争格局等持续经营能力方
面的具体影响。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
业基本情况”之“(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
策”中披露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化情
况。

       15-2-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
确意见:报告期内新制定或修订、预计近期将出台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
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化情况,相关趋势和变化对发行人的具
体影响。发行人是否按照要求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
的影响。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执行核查程序如下:(1)查阅了与发行人生产经营
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2)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处医疗净化系统行业,公司所处
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有利于积极推动产业发展,使公司在国家
政策背景下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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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披露引用第三方数据情况

       16-1 披露引用第三方数据情况

       16-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引用付费或定制报告的数据

    否。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未引用付费或定制报告的数据,披露引用的第三方
数据均为公开数据或行业报告。

十七、同行业可比公司

       17-1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

       17-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数据

       17-1-1-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结合产品和收入构成、产品应用领
域等,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分析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全面、
具有可比性,没有将同行业知名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的应当说明原因。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及可比程度”中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
准。

    公司主营业务为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以及医疗设备和耗材的销售。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占比在 85%以上。目前 A 股上市
公司中,无业务模式和业务结构完全可比的上市公司。发行人选择达实智能、尚
荣医疗和和佳医疗作为其可比上市公司,其中,达实智能全资子公司达实久信与
发行人业务高度相似,尚荣医疗和和佳医疗均在部分业务板块中有部分业务与发
行人相似。

       17-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
确意见: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是否客观,是否按照披露的选取标
准全面、客观、公正地选取可比公司。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以及行
业市场分析报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全面、客观、公正地选取了可
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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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

    18-1 客户基本情况

    18-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18-1-1-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主要客户(如前五大)名称、
销售金额和占比,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相关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五
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销售情
况和主要客户”之“(一)报告期内发行人按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之“4、
主要客户情况”中披露。

    18-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
确意见:主要客户(如前五大)的注册情况,是否正常经营,发行人、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
否与相关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
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相关客户的市场需求、是否具有稳定的客户基础、是
否依赖某一客户等。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
的销售明细;(2)对主要客户进行了现场走访,并查阅相关客户的资质证照;
(3)对主要客户的信息进行了网络查询,并将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比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经营正常,与发行人、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
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
的情形;相关客户的市场需求合理、发行人具有稳定的客户基础、对单一客户不
存在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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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8-2 新增客户

       18-2-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的前五大客
户

       18-2-1-1 如是,除客户基本情况外,发行人还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该新增
客户的成立时间,订单和业务的获取方式,合作历史,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原
因,与该客户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销售情
况和主要客户” 之“(二)报告期内各期新增的前五大客户情况”中披露。

       18-2-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
确意见:新增客户情况,该客户新增交易的原因,与该客户订单的连续性和持
续性。

     发行人客户主要为公立医院(或者政府代建机构),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投标
的方式取得订单,项目建成后使用周期较长,因此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变化较大。

       18-3 客户集中度高

       18-3-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来自单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或毛利占比较
高的情形

     否。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来自单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
形。

       18-4 客户与供应商、竞争对手重叠

       18-4-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
形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销售情
况和主要客户” 之“(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
叠的情形”中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具体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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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
                 竞争对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交易内容
                                        1-6 月
          武汉嘉荣医疗净化工程
                                          0.28                21.50              2.80            7.48         销售零配件
          有限公司
          江苏环亚医用科技集团                                                                                销售医疗气体
                                                  -                 -            9.70           221.82
          股份有限公司                                                                                        配套材料
          武汉佳一环境工程有限                                                                                销售气密门等
                                         14.09                      -                -           34.85
          公司                                                                                                净化配套产品
          西安四腾环境科技有限                                                                                销售观片灯等
                                                  -                 -           33.24                     -
          公司                                                                                                净化配套产品
          深圳市汇健医疗工程有
                                                  -                 -                -           12.99        销售零配件
          限公司
          武汉市科林隆净化设备
                                                  -                 -                -           15.22        销售零配件
          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华迪医疗科技有限
                                                  -                 -                -           13.09        销售零配件
          公司
          武汉庚泰净化装饰工程
                                                  -                 -            1.79             3.36        销售零配件
          有限公司
                       合计              14.37                   21.50          47.53           308.81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05%                0.03%             0.08%            0.72%
                综合毛利率             25.35%                20.41%            36.05%          35.48%

               报告期发行人主要从事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子公司湖北菲戈特主要生产
          电解钢板、送风口、气密门、观片灯、隔离变压器等医疗净化系统配套产品,子
          公司上海菲歌特主要生产医用设备带、无影灯、吊桥、吊塔等配套医疗器械和零
          配件,因此发行人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也销售部分净化系统配套产品给竞争
          对手,具有合理性。其中,2018 年度上海菲歌特销售给江苏环亚医气工程配套
          材料 221.82 万元。

               2、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销售            采购
 供应商                                销售           采购          销售         采购          销售           采购       销售       采购
              内容            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深圳迈瑞
生物医疗    仓储物
                        检验科耗材     34.74           23.46         130.49              -       0.38                -          -          -
电子股份    流
有限公司
上海汇丰    吊桥吊
医疗器械    塔、灯配    无影灯及配件          -              -             -             -            -          0.01    22.39        9.91
有限公司    件
宜春凯泰    防护服, 医用手术衣               -              -       182.19        36.68              -              -          -          -


                                                             3-1-4-73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销售         采购
 供应商                                 销售       采购        销售        采购        销售          采购        销售       采购
              内容         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医疗器械    隔离衣,
销售中心    消毒液
            等
                       电解质标准
国药集团
                       液、电极清洗
湖北省医    骨科耗
                       液、吊桥吊塔、   31.41       28.53       14.42          15.48    75.52           718.26          -          -
疗器械有    材
                       无影灯、检验
限公司
                       科耗材
湖北中宏
            吊塔、电
伟业建设               胶水、界面剂、
            解钢板                             -    24.75       43.54              -    42.18            17.81    2.08       21.43
工程有限               自流平
            墙板等
公司
武汉市东
鸿医疗用    骨科耗
                       骨科耗材          0.08       21.40        9.56          17.71    13.36            38.04    4.84        4.17
品有限公    材
司
湖北华翱
            电解钢
新型板业               彩钢板           16.24      470.51       21.64      475.03        7.42           478.25          -   619.47
            板墙板
有限公司
湖北啊利
            桥架喷     净化配套产品
来来工贸                                       -          -     10.23              -          -              -          -    15.99
            涂加工     喷涂加工
有限公司
武汉雅思
            医用护
联合医疗               隔离衣、样本
            理垫、换                     3.19             -      8.43          54.09     1.05                -          -          -
科技有限               保存液
            药包
公司
武汉永业    消毒液、
                     隔离衣、医用
医疗器械    防护服、                     0.92             -      9.38          64.08          -              -          -          -
                     隔离面罩
有限公司    口罩
  合计                                  86.58      568.65      429.89      663.07      139.90        1,252.36    29.31      670.97

               18-4-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相关交易情况,交易原因,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
          性,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叠金额总体较小,主要原因为发行人的子
          公司上海菲歌特涉及的零配件品种较多,以及发行人医用耗材业务涉及不同的品
          类和规格,与供应商品种之间存在互补,因此发行人存在既向供应商采购,又向
          供应商销售的情况。

          十九、主要供应商及变化情况

               19-1 供应商基本情况

               19-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19-1-1-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主要供应商(如前五大)名称、


                                                          3-1-4-74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销售金额和占比,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相关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
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发行人采购情
况和主要供应商”中披露。

    19-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
确意见: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相关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五大供应
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供应商的市场需求、是
否具有稳定的供应商基础、是否依赖某一供应商等。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
的采购明细;(2)对主要供应商进行了现场走访,并取得相关供应商的资质证
照;(3)对主要供应商的信息进行了网络查询,并将其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比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
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相关供
应商的市场需求合理、发行人具有稳定的供应商基础、对单一供应商不存在依赖。

    19-2 新增供应商

    19-2-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的前五大
供应商

    19-2-1-1 如是,除供应商基本情况外,发行人还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该新
增供应商的成立时间,采购和结算方式,合作历史,与该供应商新增交易的原
因,与该供应商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发行人采购情

                                3-1-4-75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况和主要供应商”中披露。

    19-2-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
确意见:新增供应商情况,该供应商新增交易的原因,与该供应商订单的连续
性和持续性。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对报告期内主要新增供
应商进行了走访,取得其资质证照、采购合同等;(2)对与新增主要供应商交
易的相关合同、入库单、发票、付款等进行了重点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发行人新增前五大供应商中主要为新冠
肺炎疫情期间防疫物资供应商,不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19-3 供应商的特殊情形

    19-3-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情形

    否。发行人不存在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情形。

二十、主要资产构成

    20-1 主要资产构成

    20-1-1 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特许
经营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20-1-1-1 如是,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资产的具体内容、数量、取
得方式和时间、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或保护期、最近一期末账面价值,上述资
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
限制,是否存在权属纠纷和法律风险。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八、与发行人业务
相关的资产情况”中披露资产的具体内容、数量、取得方式和时间、使用情况、
使用期限或保护期、最近一期末账面价值等。

    20-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
确意见:资产的内容和数量等基本情况,发行人是否合法取得并拥有资产的所
有权或使用权,资产是否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


                                3-1-4-76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等权利瑕疵或限制,是否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专利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不动产权证证书等资料;

    2、查阅了公司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相关抵押合同资料,网络检索商标、专利
等无形资产的权属信息;

    3、取得了公司关于主要无形资产的说明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止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拥有 7 项土地使用权
和 7 项房产、14 项注册商标、113 项专利等主要无形资产,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
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相关资产均在有效期内,其中:发行人 6 项土地使用权、
6 项房产处于抵押状态,发行人其他无形资产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
利瑕疵或限制,也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20-1-2 发行人是否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
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

    否。发行人不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基本农
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

    20-1-3 是否存在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固定资产或主要无
形资产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

    否。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固定资产或主
要无形资产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的情形。

    20-1-4 发行人是否存在部分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的情形

    否,发行人资产无来自于上市公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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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违法违规

     21-1 发行人违法违规

     21-1-1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
为

     21-1-1-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违法违行为具体情况及是
否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应披露被处罚
的时间、事由、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的整改情况、发行人认为不构成重大
违法违规的理由和依据,并披露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五、发行人
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中披露相关违法违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华康有限河南分公司税务处罚

     2017、2018 年,华康有限河南分公司因 2016 年 3 月、2015 年 12 月未按照
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分别被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处以罚款 3,100
元、3,010 元。华康有限河南分公司已分别于 2017 年 6 月、2018 年 9 月缴纳了
上述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华康有限河南分公
司违章所属期为“零申报”,其行为未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后果。华康有限河
南分公司设立后并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及时办理办理
纳税申报。华康有限河南分公司在税务机关作出上述处罚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
进行了整改,违法行为轻微,所受罚款数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鉴于该分公司确无实际经营业务,为避免类似情形的发生,华康有限已于
2018 年 9 月撤销该分支机构,并办理完毕税务及工商注销登记。华康有限河南
分公司经营期间一直处于“零申报”,无其他违法违章信息。

     2、华康托管税务处罚

     2017 年,华康托管因未按期申报和报送 2017 年 4 月的增值税纳税资料,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被国家税务总局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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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处以罚款 500 元。华康托管已全额缴纳了上述罚款。

    华康托管所受到上述罚款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华康托管在上述处罚后
及时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其上述未按期申报纳税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行为。

    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出具证明,
华康世纪为该局左岭税务所所管辖的纳税户,经查,报告期内,华康世纪均已按
期进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出具证
明,华康托管为该局左岭税务所所管辖的纳税户,经查,华康托管均已按期进行
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云梦县税务局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出具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湖北菲戈特能够依法申报纳税及缴税,不存在欠税记录,亦未发生因违
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出具证明:截至 2021
年 7 月 3 日,上海菲歌特无欠税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鹿泉区税务局获鹿税务分局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出具
证明,截止 2021 年 7 月 5 日,未发现河北华康有欠款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蛇口税务局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出具证明:深圳华康自
设立以来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21-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
确意见:相关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已采取整改或者补救措施,是否会构成发行人首发
的法律障碍。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上述分、子公司所受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
行为,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也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
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报告期内,除了上述情形之外,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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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环保、质监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况;发行人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的
情形。

    21-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

    21-2-1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被行政
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

    否。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十二、同业竞争

    22-1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2-1-1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
争”中披露。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平涛、
胡小艳夫妇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及控制康汇投资外,不存在其他控股或参股的企
业。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22-1-1-1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问题 5 的要求,披露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
同业竞争;如存在,还应结合竞争方与发行人的经营地域、产品或服务的定位、
相关收入或毛利指标的计算等,披露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竞争方的同类收
入或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达 30%以上),以及保荐人、发
行人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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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十三、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方担保

    23-1 关联方资金占用

    23-1-1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形

    前述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发行人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
其他支出;

    (2)要求发行人代其偿还债务;

    (3)要求发行人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4)要求发行人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5)要求发行人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6)要求发行人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7)要求发行人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8)不及时偿还发行人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关联交易占比
高或价格偏差大

    是。发行人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的
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发行人报
告期内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披露相关内容。

    23-1-1-1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是否存在被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形;如存在,发行人应披露发生额、时间及
原因、资金占用具体用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余额及变动情况 ;采取的整
改措施,是否建立有效资金管理制度,以及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关于发行人资
金占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是。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占用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披露相关内容。

                                3-1-4-81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3-1-1-1-1 保荐人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核查
要求,核查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发生的时间、金额、原因、用途、履行的
决策程序等),是否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是否构成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
利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并在《发
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不适用。

二十四、关联方、关联交易

    24-1 关联交易占比高或价格偏差大

    24-1-1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易的
情况

    24-1-1-1 如是,发行人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6 的相关规
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及相关交易与
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同时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
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
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以及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等。

    如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
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较高(如达到 30%),则发行人还应结合相
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总额合理性等,
充分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
费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此外,发行人还应披露未来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变化趋势。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
易情况”充分披露了关联方、关联交易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交易占比高或价格偏差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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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1-1-1 保荐人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6 的相关规定,
核查以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的关联方
认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是
否已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结合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关联交易
产生的收入、利润总额合理性等,分析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
结合可比市场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关联交易方的价格,核查
并确认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是否充分,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显失公平;是否存在
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未来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变化趋势;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是否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认定的关联方,关联交
易信息披露完整,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必要、合理、公允性,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定
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收入、利润或
成本费用及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4-2 关联方非关联化后继续交易

    24-2-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成为非关联方后仍继续交易的情形

    否。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

    24-3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24-3-1 发行人在经营中是否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行为

    否。发行人在经营中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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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十五、合并范围

    25-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5-1-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否。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5-2 协议控制架构

    25-2-1 发行人是否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将不具有持股关系
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情形

    否。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将不具有持股关系的主体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情形。

二十六、重要会计政策

    26-1 收入确认政策

    26-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准确、有针对性

    26-1-1-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结合主要产品的销售模式、交货时
点、验收程序、质量缺陷赔偿责任(如有)、退货政策、款项结算条款等因素,
具体披露各类产品的收入确认政策。如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相比差异
较大的,还应披露差异原因及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应当披露保荐人关于发行
人收入确认政策的结论性意见。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七、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六)收入”结合主要产品的销售模
式、交货时点、验收程序、质量缺陷赔偿责任、退货政策等因素披露了产品的收
入确认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政策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①相关劳务已提供;②取得客户确认的
尚荣医疗       相关医疗工程的完工证明、工程移交或工程验收报告等有关工程结束移交
               之证明文件;③预计与收入相关的款项可以收回。
               2018 年、2019 年为完工百分比法,2020 年为“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
和佳医疗
               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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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政策
                 2018 年、2019 年为完工百分比法,2020 年为“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
达实智能
                 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本公司采用产出法”
发行人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取得客户确认的相关完工验收证明后确认收入。

    发行人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确认采取终验法,即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取得甲方、监理方、设计方和施工方各方确认的相关竣工验收证明后
确认收入,主要原因系:

    (1)医疗净化系统集成由平面布局规划与设计、洁净室装饰系统、净化空
调系统、电气系统、智能化信息系统、医用气体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各子系统构
成,系统实施完工后进行联合调试,并对净化系统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细菌
浓度、压差、噪音、风量、新风量、照度等各项指标进行检测。在此基础上,由
业主请具有 CMA、CNAS 认证资格的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
投入使用。因此,在项目完工验收前,客户不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
品。

    (2)发行人的项目预计工期均不超过一年,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
已完工医疗净化系统项目的工期,多数项目在 1 年以内竣工。

    因此,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收入确认采用终验法合理、谨慎。

       26-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
确意见: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准确、有针对性,是否仅简单重述企
业会计准则。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
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2)对发行人收入进行穿行测试,对于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获取了中标
通知、合同、增补签证、竣工验收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发票及收款凭证;对
于商品销售业务获取了相关合同、出库单、发票和签收记录;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与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进
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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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具有针对性。披露的相关收
入确认政策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26-2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6-2-1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否。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二、 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情况分析”之“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
分析”之“(4)应收账款”之“③应收账款账龄与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披露了
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或者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的比较情
况,经比较,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或者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较为谨慎,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十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27-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27-1-1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27-1-1-1 如是,发行人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
题 27 的相关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变更情形及原因,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审计准
则的规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重大差异,是否有充分、合理的证据
表明变更的合理性,并披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若涉及)。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七、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十一)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说明”披露了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形及原因。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会计政策变更具有合理性,不涉及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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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1-1-1-1 保荐人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8 的相关规定,核查相关调整变更事项的合理性与合规性,对发行人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的影响,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人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阅了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评估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2)评估会计政策变更对发行人变更前后财
务报表的影响。

    保荐人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发行人的申报财务报
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7-1-2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差错更正

    否,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

二十八、财务内控不规范

    28-1 财务内控不规范

    28-1-1 报告期发行人是否存在转贷、资金拆借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28-1-1-1 如是,发行人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
题 25 的相关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发生的原因、
性质、时间及频率、金额及比例、整改措施等。

    是。报告期内,随着收入规模的增长,特别是新冠疫情期间,为保证防疫物
资的及时采购,公司对资金需求量不断增长,银行贷款成为公司补充营运资金的
重要来源。发行人存在从银行贷款后,支付给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的金额,以及发
行人支付给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合计金额超过相关采购或销售金额的
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四、管理层对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和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之“(三)内部控制缺陷及改进
措施”中披露相关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发生的原因、性质、时间及频率、金额及
比例、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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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1-1-1-1 保荐人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5 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及整改纠正、运行情况进行核查,
跟踪发行人改进的措施及效果,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保荐人还应当关注发行人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人执行核查程序包括:核查公司银行贷款合同及相关银
行账户的资金流水,核查发行人与子公司之间的销售合同、出货单,计算相关转
贷和票据融资超过实际销售的金额;获取相关贷款银行出具证明;核查了发行人
出具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相关银行借款借款本
息已全部归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随着收入规模的增长,特别是新冠疫情期间,为保
证防疫物资的及时采购,公司对资金需求量不断增长,因此发行人通过转贷和票
据融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有合理性,相关资金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
重大违法违规。发行人针对转贷和票据融资,已制定了整改措施,不会对本次发
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十九、收入

    29-1 经销

    29-1-1 发行人最近一年经销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或呈快速增
长趋势

    否。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经销的情形。

    29-2 外销

    29-2-1 发行人最近一年境外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或呈快
速增长趋势

    否。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812.51 万元、159.42 万元、3,907.12
万元和 19.7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为 1.9%、0.26%、5.13%和 0.07%,
其中 2020 年度境外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系新冠疫情期间,发行人子公
司上海菲歌特向德国和西班牙客户销售防疫物资,不具有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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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3 线上销售

    29-3-1 发行人是否存在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互联网(线上)或报告
期内来自互联网(线上)销售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形

    否。发行人 2020 年 4 月设立淘宝店铺,2020 年 5 月开始销售,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淘宝店铺实现销售收入 14.64 万元和 4.66 万元。发行人不存在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互联网(线上)或报告期内来自互联网(线上)销售
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形。

    29-4 工程项目收入

    29-4-1 发行人最近一年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对当期营业收入是否具有重
大影响

    不适用。发行人工程项目按终验法确认收入,不存在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

    29-5 收入季节性

    29-5-1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季节性是否较为明显

    29-5-1-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具体情况及原因,与发行人所
处行业、业务模式、客户需求是否匹配,列表分析发行人的收入季节性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其变动分析”之“3、营业收入
按季度分类”披露发行人各季度收入金额,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呈现出季节性的
特点。

    29-5-1-1-1 保荐人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
意见:结合发行人重要销售合同、客户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或 12 月
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如存在应进一步分析:是否存在重要
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发行人、可比公司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
是否存在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人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医疗净化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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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增补签证单、竣工验收报告和第三方检测报告,核
查项目中标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和项目竣工日期;(2)获取医疗净化系统集成
业务项目相关材料采购合同、入库单、送货单、相关劳务分包合同、劳务请款单
和劳务进度确认单等,核查项目开工时间、施工进度以及完工时间等情况;(3)
对于医疗设备和耗材销售获取中标通知书、合同、签收单等,核查客户签收时间;
(4)对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走访,了解项目施工情况、商品销售情况及相关材料
和劳务采购情况。

    保荐人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
发行人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不存在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情形;
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9-6 退换货

    29-6-1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形

    否。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不存在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形。

    29-7 第三方回款

    29-7-1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回款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

    29-7-1-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原因、是否
符合行业经营特点、相关方是否为关联方,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金
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存在《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
题 26 所列示的正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第三方回款情形的,应列示相关情形的金
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并披露保荐人对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所对应的营业
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结论。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其变动分析”之“4、第三方回
款情况”披露。

    29-7-1-1-1 保荐人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
意见: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6 的要求核查第三
方回款的真实性,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资金流、实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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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等。

    项目组针对本问题采取的尽职调查措施:(1)访谈发行人销售人员、财务
人员,了解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客观原因,评估第三方回款问题的合理性;
(2)访谈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取得经客户盖章确认的访谈文件、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文件;(3)查阅第三方回款明细表,核查发行
人与第三方回款相关业务涉及的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明细、发货单、报关
单及银行流水,确认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涉及的销售业务是否真实发生;(4)查
阅发行人客户签署的《委托付款协议书》,获取客户对报告期内委托付款情况的
确认。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具有商业合理性,资金流、实物流
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发行人及实际
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安排,未发生因第三方回款情形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29-8 现金交易

    29-8-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现金交易

    29-8-1-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存在现金交易的原因、是否符
合行业经营特点、相关方是否为关联方,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现金交易金额、
占当期销售金额(如为现金销售)或采购总额的(如为现金采购)比例,并披
露保荐人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核查结论。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其变动分析”之“5、现金交易
情况”披露。

    29-8-1-1-1 保荐人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
意见:按照《证监会首发业务问答(二)》问题 17 的要求核查现金交易情形符
合行业经营特点或经营模式、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是否为关联方、现金交
易的客户或供应商不是关联方等。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出纳进行访谈,了解现金交易的原因;(2)获取现金日记账以及现金交易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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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凭证及出货单;(3)查询现金交易对手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4)获取火神
山项目劳务工人工资签收单。

    经核查,发行人现金交易主要为疫情期间发生的业务,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和
经营模式,现金交易的客户非公司关联方。

    29-9 业绩下滑、持续经营能力

    29-9-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大幅下
滑情形

    否。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
业绩指标大幅下滑情形。

    29-10 委托加工

    29-10-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由客户提供或指定原材料供应,生产加
工后向客户销售;或者向加工商提供原材料,加工后再予以购回的情形。

    29-10-1-1 如是,发行人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问题 7 的
相关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业务按照受托加工、委托加工业务处理或
按照独立购销业务处理的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处理方法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书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发行人采购
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四)报告期内委托加工处理的具体情况”披露。

    29-10-1-1-1 保荐人应对发行人相关处理方法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二)》问题 7 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
确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获取了委托加工协议,分析价款确定基础和定价方
式、物料转移风险归属等,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相关业务符合委托加工业务的实
质,会计处理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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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成本

    30-1 单位成本

    30-1-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同比变动是否较大

    否。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为定制化业务,受不同客户要求、
具体应用科室、规模等方面的要求不同,因此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不
具有可比性。

    30-2 劳务外包

    30-2-1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劳务外包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
比例是否较大或呈快速增长趋势

    30-2-1-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劳务外包金额较大的原因、是
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劳务外包方是否为关联方,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劳务外
包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劳务外包人数及占当期发行人员工人数比例,
分析劳务费用定价的公允性,劳务费用对发行人财务数据是否存在较大影响。

    否。发行人项目现场劳务用工,主要为施工分包。2020 年度,发行人营业
成本中施工分包金额分别为 9,770.61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9.23%,主要原因为 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医疗设备和耗材业务收入增
加,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减少,施工分包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降
低。与工程行业相一致,施工分包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符合行业特点。

    30-2-1-1-1 保荐机构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
确意见:劳务公司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与发
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劳务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变动,劳务费用定价
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跨期核算情形,劳务数量及费用变动是否与发行人经营业
绩相匹配。

    经核查,主要施工分包供应商均具有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合法
合规。施工分包供应商中不存在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与施工分包供应商签定
的分包合同,金额根据工程量和劳务定额计算,不适用于劳务外包人数;发行人
劳务定额单价,参照国标劳务定额(湖北),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经验制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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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允;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施工分包成本根据劳务进度确认,不存在跨期核算
情形,报告期内施工分包费用与发行人经营业绩相匹配。

三十一、毛利率

       31-1 可比公司毛利率

       31-1-1 是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
毛利率

       31-1-1-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并列表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与
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率及毛利率变化趋势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披露
并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是否合理。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毛利分析”之“2、毛利率变动分析”之“(4)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披露了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
似产品的毛利率及毛利率变化趋势对比情况。发行人主要业务各期毛利率水平均
处于同期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区间范围内,具有合理性。

       31-1-1-1-1 保荐人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
意见: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
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率及毛利率变化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结合产品销售价
格、产品用途、客户差异等判断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是否正常。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发行人按工程项目
列示的收入成本明细表;(2)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毛利率;(3)分析
同行业可比公司工程项目用途、客户性质。

    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为定制化业务,受不同客户要求、具体应用科室、规
模等方面的要求不同,不同项目的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保荐人认为,发行人
主要业务各期毛利率水平均处于同期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区间范围内,具有合理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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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 主要产品毛利率

    31-2-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同比变动是否较大

    31-2-1-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结合主要产品的单位销售价格、单
位成本、产品供需、客户等因素变化情况,披露并分析主要产品毛利率发生较
大波动的原因。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毛利分析”之“2、毛利率变动分析”披露
了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以及波动的原因。

    31-2-1-1-1 保荐人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
意见:结合发行人产品单位售价、单位成本、产品供需、客户等因素变化情况,
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发生较大波动的原因。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发行人按工程项目
列示的收入成本明细表;(2)对发行人收入的主要项目进行穿行测试,核查了
中标通知、合同、增补签证、竣工验收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发票及收款凭证;
(3)获取了主要项目成本明细、劳务合同、签证单、劳务请款单、施工进度确
认单、劳务结算单、相关劳务付款凭证;主要材料采购明细、相关材料采购合同、
材料入库单、采购发票、相关付款凭证等;(4)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
毛利率;(5)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工程项目用途、客户性质。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业务为定制化业务,受不同客户要
求、具体应用科室、规模等方面的要求不同,不同项目的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发行人主要业务各期毛利率水平均处于同期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区间范围内,具
有合理性。

三十二、期间费用

    32-1 股份支付

    32-1-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份支付

    否。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况。



                                3-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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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资产减值损失

    33-1.资产减值损失

    33-1-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
面价值的情形

    否。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不存在可变
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

三十四、税收

    34-1 税收优惠

    34-1-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将依法取得的税收优惠计入经常性损益、
税收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等情形

    34-1-1-1 如是,发行人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9 的相关规
定,在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

    是。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将依法取得的税收优惠计入经常性损益、税收优惠
续期申请期间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等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书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主要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披露。

    34-1-1-1-1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
答(二)》问题 5 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关注税收优惠期或补贴期及其未来影响,
分析发行人对税收政策的依赖程度和对未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影响,并分
别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专项说明文件、《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
见。

    经核查发行人相关影响数据的计算过程、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到期复
审申请文件、研发费用明细账和凭证等文件,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享受的高新技
术企业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符合税法规定,将相关优惠金额计
入经常性损益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问题 5 的规定,发行人享受
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金额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金额占税前利润的
比例总体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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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尚未盈利企业

    35-1 尚未盈利企业

    35-1-1 发行人是否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否。发行人不存在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

三十六、应收款项

    36-1 应收账款

    36-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36-1-1-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逾期账龄表、逾期客户信用状
况、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情况分析”之“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
分析”之“(4)应收账款”披露了逾期客户以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的情况。

    36-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逾期客户信用状况、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
确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发行人逾期客户清
单;(2)了解发行人客户逾期原因以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3)获取发行人坏
账准备计提政策;(4)检查针对上述客户计提单项坏账准备的情况。

    保荐人认为:报告期内,项目逾期应收账款大部分在一年以内,除民营医院
舟山市瑞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外,其余客户经营正常,发行人已对其余客户按实
际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对舟山市瑞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发行人已计
提单项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6-1-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的情形

    否。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的情形。

    36-1-3 发行人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是否出现大幅恶化

    否。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未出现大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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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化的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情况分析”之“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
变化分析”之“(4)应收账款”披露了前五名应收款客户信息。

    36-1-4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情形

    36-1-4-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如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销售,
披露放宽信用政策对于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情况分析”之“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
分析”之“(4)应收账款”披露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同时
披露了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原因。

    36-1-4-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报告期内信用政策
及执行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放宽信用政策对于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并
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报告期内各期末的
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2)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3)核查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4)对客户进行函证和走访,对应收账款真实性、信
用政策及回款情况进行核实。

    保荐人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1)随着营业收入
的增长,应收账款增加;同时,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内公立医院,回款期一般较长。
(2)除少数项目收款方式有所差异外,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未发
生变化。收款方式存在差异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按月支付                     质保期
             合同签订   竣工   合同 预付               竣工   审计结算支
  项目名称                                  进度款                       满后付
               日期     时间   金额 款                 验收     付比例
                                              比例                       款比例
                                                              正常投入使
张家界市人民                                                  用一年后,
医院整体搬迁                                                  无息支付至
                              2819
项目一期工程 2017/4/5 2019.12        0%         40%    50%    最终结算金 5%
                              万元
医技楼手术室                                                  额的 80%,
洁净系统工程                                                  正常投入使
                                                              用二年后,


                                     3-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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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月支付                      质保期
             合同签订   竣工   合同 预付                 竣工   审计结算支
  项目名称                                   进度款                        满后付
               日期     时间   金额 款                   验收     付比例
                                               比例                        款比例
                                                                无息支付至
                                                                结算金额的
                                                                95%
                                                                           余款 3
云梦县人民医
                                                                           年内付
院整体搬迁工                   2930
             2016/3/28 2019.11
                               万元
                                      10%        70%     75%        75%    清;质
程净化装修工
                                                                             保金
程
                                                                             5%
                                            主要材料
                                            设备进场
莒县人民医院
                                            后付合同
新院区 ICU、
                              1070          价 20%,已
CCU、EICU、 2017/4/24 2018.10         0%                 0%        80%      20%
                              万元          完工程量
冷热源工程施
                                            达到 80%
工(A1 包)
                                            后付合同
                                              价 30%
                                                      安装调试
前锋区人民医                                          验收核拨
院、中医院、                                          合同总价
                                                                余下部分的 10%待
妇幼保健院、                                          的 50%,
                               4265                             两年质保期满后按
急救中心净化 2018/5/28 2018.12        10%      0%     验收合格
                               万元                             以上付款程序由甲
配套设备安装                                          满一年后
                                                                方向乙方核拨
及二次装修项                                          核拨合同
目                                                    总价的
                                                      30%款项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
莘县中心医院                                          5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 60%;
                                             施工设备
(莘县人民医                                          竣工验收合格并检测合格满一
                               1611          及人员进
院南区)洁净 2016/4/29 2018.12        0%              年付至 75%;竣工验收合格并
                               万元          场后付至
手术部净化工                                          检测合格满 2 年付至 90%;竣
                                               20%
程                                                    工验收合格并检测合格满 3 年
                                                      付清

    36-2 应收票据

    36-2-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是否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36-2-1-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计提情况
及计提的充分性,是否存在收入确认时以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转为商业承
兑汇票结算的情形,是否已经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
备;是否存在应收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形,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理由。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情况分析”之“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


                                      3-1-4-99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分析”之“(2)应收票据”披露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计提情
况。2019 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余额为 6 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0 年
末,发行人无应收票据余额。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 350
万元,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已按客户对应应收账款的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计提坏
账准备 190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6-2-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商业承兑汇票坏账计提的充分性,是否存在收入
确认时以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是否已经按
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存在应收票据未能兑现
的情形,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理由,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
确意见。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发行人应收票据账面余额较小。2019 年 11 月,公
司收到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6 万元,该笔欠款实际账
龄达 5 年以上,公司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该笔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该笔商业承兑汇票已于 2020 年 7 月承兑到账。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 350 万元,2021 年 1-6 月发
行人已按客户对应应收账款的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 190 万元,坏账
准备计提充分,相关商业承兑汇票已于 2021 年 8 月承兑到账。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存在收入确认时以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转为商业承
兑汇票结算的情形,已经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发行人已对应收票据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

    36-2-2 报告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36-2-2-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分别披露终止确认和未终止确认余
额、期后兑付情况,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情况分析”之“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
分析”之“(2)应收票据”分别披露了终止确认和未终止确认余额、期后兑付
情况,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3-1-4-100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6-2-2-1-1 保荐人应当核查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
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票据备查簿、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相关合同、入库单,
以及与票据背书转让相关的内控制度等,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背书转
让的银行承兑汇票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36-3 应收款项

       36-3-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问题 3
关于应收款项的相关情形

       36-3-1-1 如是,发行人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问题 3 的相
关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内容。

    是。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问题 3 关于报告
期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情况分析”之“1、
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分析”之“(4)应收账款”披露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情
况。

    发行人已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问题 3 的相关规定,对于有
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未终止确认相关应收账款,并根据原有账龄计提了
坏账准备。

       36-3-1-1-1 保荐人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问题 3 的相关规
定进行核查,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我们核查了发行人相关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收
付款凭证、与融资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报告期内发
行人对于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未终止确认相关应收账款,并根据原有
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1-4-101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十七、存货

    37-1 存货

    37-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的情形

    37-1-1-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分类构成
及变动原因,说明是否存在异常的存货余额增长或结构变动情形,并分析存货
减值测试的合理性。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
二、资产情况分析”之“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分析”之“(6)存货”披露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并分析存货减值合理性。

    37-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异常的情
形、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发行人存货明细;
(2)了解发行人存货变动原因;(3)获取发行人各类存货库龄并评估是否存在
减值迹象以及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足。

    保荐人认为,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的原因合理,不存在异常的情形,跌价准
备计提充分。

    37-1-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37-1-2-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
商品金额、具体构成、原因、是否滞销或前期销售退回,结合行业特点、市场
价格走势、未来变现方式(使用/出售)等说明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和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二、资产情况分析”之“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分析”之“(7)存货”披露
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金额、具体构成、原因,并说明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依据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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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7-1-2-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库龄较长的原因、是否滞销或前期销售退回、跌
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发行人超过 1 年以
上库龄的存货明细;(2)了解库龄较长的原因;(3)检查发行人针对库龄较长
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存货库龄超过一年的存货主要为在建项目、湖北菲戈持
和上海菲歌特采购的原材料。发行人首先对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存货,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经可变现净值测试未减值的原材料,发行人还按照存货库
龄谨慎计提了跌价减值准备。因此,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7-1-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发出商品占存货比例较大的情况

     否。报告期内,发行人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 34.49 万元和 1,522.18 万元、89.11
万元和 42.89 万元,占存货比例分别为 0.26%、11.95%、0.74%和 0.30%。2019
年发行人发出商品增长较多主要是漯河市中心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已发出商品未
获取客户验收导致,该项目发出商品已在 2020 年 1-6 月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37-1-4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
的工程施工余额

     否。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
余额。

三十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38-1 固定资产

     38-1-1 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变化等情
况

     38-1-1-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结合经营模式披露机器设备原值与
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的匹配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合理性。

     否。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医疗净化系统集成,不适于产能产量指标。

     38-1-1-1-1 保荐人应当结合经营模式核查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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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规模的匹配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说明合理性,并在《发行保荐工
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保荐人获取了发行人的固定资产清单,实地参观发行人的主
要项目现场,除子公司湖北菲戈特生产电解钢板、送风口、气密门等医疗净化系
统配套产品,上海菲歌特生产医用设备带、吊桥、吊塔等配套医疗器械和零配件
外,发行人无需固定资产,不适用产能产量指标。

     38-2 在建工程

     38-2-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长期停工或建设期超长的情
形

     否。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余额均为 0 万元,不存在长期停工
或建设期超长的情形。

三十九、投资性房地产

     39-1 投资性房地产

     39-1-1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
续计量的情形

     不适用。

四十、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40-1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40-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形成的开发支出、无
形资产

     否。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支出均计入研发费用,不涉及资本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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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1-2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合并中识别并确认无形资产,或对外购买
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的情形

    40-1-2-1 如是,发行人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31 的相关规
定,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涉及的具体事项、确认无形资产的依据、分析是否符合
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等。

    否。发行人不存在合并中识别并确认无形资产,或对外购买客户资源或客户
关系的情形。

四十一、商誉

    41-1 商誉

    41-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誉是否存在减值情形

    不适用。发行人无商誉资产。

四十二、货币资金

    42-1 货币资金

    42-1-1 发行人是否存在存贷双高或者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
账户的情形

    否。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存贷双高的情形。发行人账户独立,不存在与
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形。

四十三、预付款项

    43-1 预付款项

    43-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预付款项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或者对
单个供应商预付金额较大的情形

    否。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账款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28%、0.61%、
0.82%和 0.58%,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预付款项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大
或者对单个供应商预付金额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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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现金流量表

    4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4-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波动较大或者与当期净利润存在
较大差异。

    44-1-1-1 如是,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情
况,相关情形是否与行业惯例一致,是否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
化情况相匹配,结合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的勾稽关系说明原因及合理
性。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之“(四)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披
露了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44-1-1-1-1 保荐人应当结合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的勾稽关系,核查
相关情形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人结合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的勾稽关系,对发行人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进行了分析。保荐人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变动
情况与其销售政策、采购政策及信用政策相匹配,且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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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募集资金

    45-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5-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

    45-1-1-1 如已确定募集资金投资的具体项目,发行人应结合现有主营业务、
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包括预计项目投资总额、预计建设周期,是否
涉及与他人合作情况(如是,应披露合作方基本情况、合作方式、各方权利义
务关系),是否涉及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如是,应披露目前的履行情况)
等,还应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安排、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安排、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程序等使用管理制度,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不新增同业
竞争,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是。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中
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45-1-1-1-1 如发行人已确定募集资金投资的具体项目的,保荐人应当核查募
投项目是否与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
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的改变及风险,对发
行人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的影响,并结合发行人产能消化能力、资金需求、资金
投向等情况说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还应核查发行人是否建
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募投项目是否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不新增同业竞争,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并
就上述事项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人应当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8 的相关规定,对募投用
地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用地落实的风险等进行核查,并就上述
事项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人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取得了发行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预测;(2)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了访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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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行业研究报告,并取得了募集资金相关制度;(4)
查阅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了解相关用地安排;(5)取得了募投项目
的发改委备案和环评批复。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募投项目与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
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会导致发行人的业务模式、盈利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技术研发中心升级、营销及运维中心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出现产能消化问题;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同业竞争,不对发
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十六、重大合同

    46-1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

    46-1-1-1 如是,发行人应在申报文件 7-2 中列表披露对报告期经营活动、财
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包括合同
当事人、签订时间、合同标的、合同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实际履行情况、
实际确认收入时点等。

    是。发行人已在申报文件 7-2 中列表披露对报告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
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46-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上述合同形式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内部决策
程序,是否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是否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合同
的履行情况和履行可能性,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因不能履约、违约等事项对发
行人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人取得了上述合同以及相关内部决策文件。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上述合同形式和内容合法,已履行了内部决策
程序,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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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签章页)


项目组其他成员:

                               邓 毅           陈楚明          王 闻




                               文梦雨          张心瑞          饶 能

项目协办人:

                               芦 为

保荐代表人:

                               李鹏程          李东岳

内核负责人:

                               江红安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业务负责人、总经理:

                                                               王世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葛小波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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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适用于创业板)

发行人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李鹏程       李东岳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发行人生产经营    核查情况
           和本次募集资金
   1                         通过网络搜索及查询相关产业政策,确认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情况        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为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
           用的专利          簿副本
   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确认
           备注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专利真实有效。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
           用的商标          关证明文件
   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
           备注
                             关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商标真实有效。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的计算机软件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著作权
   4
           核查情况          是 √                       否□
                             通过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备注
                             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软件著作权真实有效。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的集成电路布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图设计专有权
   5       核查情况          是 √                       否□
                             通过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确
           备注              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真实
                             有效。
           发行人拥有的采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
           矿权和探矿权      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6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的特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
           许经营权          书或证明文件
   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 行 人 拥 有 与 生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8       产 经 营 相 关 资 质 证书或证明文件
           (如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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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备注
                            证书或证明文件
         发行人曾发行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部职工股情况
   9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曾存在工
         会、信托、委托持
         股情况,目前存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一致行动关系的
         情况
  10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不存工会、信托、委托持股情况,目前除谭平涛、胡
                            小艳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外,谭平涛、胡小艳还持有员工持股
         备注
                            平台康汇投资的股份,胡小艳担任康汇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
(二)   发行人独立性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
         发行人资产完整
                            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
         性
  11                        情形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披露的关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等机关或对有关人员进
         联方               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1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对有关人员进行当面访谈、取得关联方调查表等方式,
         备注
                            确认关联方披露真实完整。
         发行人报告期关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
         联交易             公允性
  1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走访主要关联方并访谈相关人员,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较
         备注
                            少,金额真实,价格公允。
         发行人是否存在     核查情况
         关联交易非关联
  14                        通过取得转让、注销的关联方的基本工商登记资料、与相关
         化、关联方转让或
         注销的情形         对象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主要供应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商、经销商
         核查情况           是 √                     否 □
  15                        通过访谈发行人高管、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以及供应商,取得
                            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网络搜索等方式全面核
         备注
                            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并已在招股书作
                            完整披露。

                                       3-1-4-111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并一期是否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存在新增客户
  16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向新增客户函证的方式对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并
         备注
                            一期的新增客户进行了核查。
         发行人的重要合同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1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已向主要合同方进行函证的方式进行核查。
         发行人的会计政策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
         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18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因《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法规修订,发行人会计政策相应
         备注
                            发生变更。
                            是否走访重                  是否核查发行
                            要客户、主                  人前五名客户
                            要新增客户                  及其他主要客
                                          是 否 核查 主
                            、销售金额                  户与发行人及 是 否 核 查 报
                                          要 产 品销 售
         发行人的销售收入   变化较大客                  其股东、实际 告 期 内 综 合
                                          价 格 与市 场
                            户,核查发                  控制人、董事 毛 利 率 波 动
                                          价 格 对比 情
                            行人对客户                  、监事、高管 的原因
                                          况
                            所销售的金                  和其他核心人
                            额、数量的                  员之间是否存
                            真实性                      在关联关系
  19
                            是                    否    是
         核查情况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    √
                                          通 过 获取 发 已全面核查发 通 过 分 析 性
                                          行 人 招股 标 行人与主要客 复 核 以 及 与
                            通过走访, 文 件 ,以 及 户 的 关 联 关 同 行 业 公 司
                            确认发行人 招 投 标公 示 系,并已在招 对比分析,报
         备注
                            对客户的销 信 息 ,确 认 股书作完整披 告 期 内 综 合
                            售真实。      发 行 人主 要 露。           毛利率波动
                                          产 品 销售 价                合理。
                                          格合理。
                            是否走访重要 是否核查重要原材料 是否核查发行人前
                            供应商或外协 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 五大及其他主要供
                            方,核查发行 对比情况                 应商或外协方与发
                            人当期采购金                          行人及其股东、实
         发行人的销售成本   额和采购量的                          际控制人、董事、
                            完整性和真实                          监事、高级管理人
                            性                                    员和其他核心人员
  20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通过分析性复核,发   通过核查,确认发
                            通过走访,确
                                            行人重要原材料采购   行人前五大及其他
         备注               认发行人采购
                                            价格与市场价格一     主要供应商或外协
                            真实、完整。
                                            致,采购价格合理。   方与发行人及其股

                                    3-1-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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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核
                                                                心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
         发行人的期间费用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核查情况           是 √                      否 □
  21                        通过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对各年度的变动进行
                            分析性复核;收集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并进行对比分析;抽
         备注
                            查部分发行人报告期期间费用合同和凭证,确认发行人期间
                            费用完整、合理,不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是
                            户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
         发行人货币资金                               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
                            人银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
                                                      流入的业务背景
                            证等
  2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通过实地打印银行对账单、 通过抽查报告期内大额货币
                            向银行函证的方式,确认发 资金,确认发行人大额货币资
         备注
                            行人货币资金真实。       金流出和流入均具有真实的
                                                     业务背景。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真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
         发行人应收账款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的
                            名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
                                                     一致性
                            款计划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23                        通过查阅应收款项的明细    通过抽查报告期各期大额应
                            表,抽查相关凭证,确认大  收款项的收回凭证,对应收账
                            额应收款项具有真实的交    款收回情况进行核查,发行人
         备注
                            易背景,主要债务人信用情  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第三
                            况良好。                  方回款具有商业合理性,回款
                                                      与发行人业务匹配。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发行人的存货
                            盘大额存货
  2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大额存货,确认发行
         备注
                            人主要存货资产真实
         发行人固定资产情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况                 的真实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25
                            通过现场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实地查看新增固定资
         备注               产,确认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运行良好,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真实。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否
         发行人银行借款情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 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行
  26     况                 银行,核查借款情况        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期借
                                                      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3-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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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走访并访谈发行人主     通过走访并访谈发行人主要
                            要借款银行相关人员,确认   借款银行相关人员,确认发行
         备注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借款     人报告期不存在逾期借款的
                            余额真实、完整。           情形。
         发行人应付票据情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况
  2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向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具的应付票据、
         备注
                            信用证超过同期采购金额的情形,已在招股书中披露。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发行人的环保情况   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28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实地走访,确认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无重大污染,发行
         备注               人环保设施运转正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及防治污
                            染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
         实际控制人违法违
                            部门进行核查
         规事项
         核查情况           是 √                      否 □
  29                        通过走访工商、税收、环保、土地、海关等有关部门并取得
                            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的情形。
         备注
                            通过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
                            告,并与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并经外部查询,确认报告期内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发行人董事、监事、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
         高管任职资格情况 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30
                            通过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联
         备注               网搜索的方式,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管遭受行政处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
         罚、交易所公开谴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责、被立案侦查或
  31     调查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搜
         备注               索的方式,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报告期内不存在遭
                            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形。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
         发行人税收缴纳
                            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3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实地走访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并取得其出具的守法证
         备注
                            明等方式,确认发行人合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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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
         发行人披露的行业
                            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
         或市场信息
                            际相符
  3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已独立核查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
         备注
                            性,确认与发行人的实际相符。
         发行人涉及的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
         讼、仲裁           法院、仲裁机构
         核查情况           是 √                    否 □
  34                        实地走访发行人所在地法院及仲裁机构;通过登陆最高人民
                            法院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信
         备注               用中国、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当地主要法院、仲裁网站,查询
                            发行人是否存在涉及的诉讼情况,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
                            在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
         高管、其他核心人
                            机构
         员涉及诉讼、仲裁
         情况
  35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实地走访发行人所在地法院及仲裁机构;通过登陆最高人民
                            法院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信
         备注
                            用中国查询,确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
                            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诉讼、仲裁情况
         发行人技术纠纷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况
  36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的方式,确认发行
         备注
                            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技术纠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
         及有关中介机构及
         其负责人、董事、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
         监事、高管、相关   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人员是否存在股权
  37     或权益关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相关人员或机构出具承诺的方式,确认发行人与保荐机
         备注               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人
                            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
         发行人的对外担保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38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走访相关银行,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
         备注
                            情形。
         发行人律师、会计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
  39     师出具的专业意见   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核查情况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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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确认相
         备注               关机构出具的意见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一致,且签名真实
                            有效。
         发行人从事境外经   核查情况
  40     营或拥有境外资产
         情况               不适用。
         发行人控股股东、   核查情况
  41     实际控制人为境外
         企业或居民         不适用。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无                 无
  4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三     其他事项
         无                 无
  4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填写说明:
    1、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进行独立核
查。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
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
并将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走访是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保荐机构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同时,采取
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
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
式。
    3、表中核查事项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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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
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
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
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
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鹏程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总经理
                                   王世平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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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
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
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
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
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东岳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总经理
                                   王世平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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