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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2-01-12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康医疗”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4121 号)。《武汉华康世纪医疗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五家
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并置
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
(T 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T 日)9:15-11:30,13:00-
15: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请登录
华英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huayingsc.com:8060),点击链接进入
系统,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引》的操作
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在2022年1月13日(T-4日)
中午12:00前通过华英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
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组成,战略配售
相关情况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
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780 万股。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
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78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66%。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
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
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2 年 1 月 7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
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华康医疗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1 月 13 日(T-4 日)12:00
前 将 资 产 证 明 材 料 通 过 华 英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https://emp.huayingsc.com:8060)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
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
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武汉华
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
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华康医疗初步询价已启动(待开始)”后、初步询
价当天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
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2 年 1 月 7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
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
自行承担。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标准与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
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
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
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
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
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
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
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炜衡律
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
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或本次发行定价对
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
上申购前发布《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
    无锡国联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如本次
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2 年 1 月 12 日(T-5 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创业板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
价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
(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网上投资者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账户且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
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 2022 年 1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
元以上(含 1 万元)的,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相关证券账
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 5,000 元
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
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
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
证上[2018]279 号)》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
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11、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
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
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武汉华康世纪
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
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 月 21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
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
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 行 股 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6,400,000 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 股 面 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保荐机构
发   行   方   式
                    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
                    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组成,不安排向其他外
                    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
发   行   对   象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
承   销   方   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其他发行重
发   行   日   期
                    要日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光谷金融港 B4 栋 8-
发行人注册地址
                    9层
发行人联系电话      027-87267616
保荐机构(主承销     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 10 号无锡金融中心 5 层 01-06 单
商)联系 地 址       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
                010-581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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