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22-02-19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7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
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
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谭平涛先生、谭咏薇女士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要求,公司部分医疗净化集成项目需要由金
融机构出具履约、预付款或银行投标保函,公司委托第三方深圳市高新投保证
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银达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合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
下统称“担保公司”)向金融机构就开具银行保函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谭平涛先生或胡小艳女士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预计2022年实际控制人为公
司提供反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上述反担保预计额度,不等于最终实
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最终反担保额度以公司业务实际需求及签署的具体反
担保合同为准。关联董事谭平涛、谭咏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
上述关联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
决。

    谭平涛先生和胡小艳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4.23%的股份,胡小艳女士为谭平涛先生的配偶,直接持有公司2.96%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6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规定,
谭平涛先生和胡小艳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谭平涛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
直接持有公司44.23%的股份。

    2、胡小艳女士,谭平涛先生的配偶,中国国籍,为公司股东,直接持有公
司2.96%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

    (二)关联关系

    谭平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670.9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23%,为
公司控股股东;谭平涛之配偶胡小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12.37万股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2.96%;同时,谭平涛先生持有员工持股平台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汇投资”)48.93%的财产份额,胡小艳女士持有
康汇投资0.49%的财产份额并担任康汇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谭平涛先生、胡小
艳女士通过康汇投资间接控制公司481.5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6%。

    综上所述,谭平涛及其配偶胡小艳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总数为5,464.81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75%,谭平涛和胡小艳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平涛或胡小艳)为公司开立保函向担保公司提供
反担保不收取费用。

    四、交易协议安排

    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开立保函向担保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
万元人民币的反担保,实际开立保函金额及反担保额度以公司业务实际需求及
签署的具体反担保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必要性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平涛或胡小艳)为公司开立保函向担保公司提供
反担保,是为了保障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运转,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
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平涛或
胡小艳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2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
该事项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预计2022年实际控制
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是在经营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而正常发生的,
具有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影
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关联方为公
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
活动需要,是在经营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而正常发生的,具有必要性。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等关联交易均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同意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华康医疗关联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已经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