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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2-19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华康世
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华康医疗关联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
反担保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要求,公司部分医疗净化集成项目需要由金
融机构出具履约、预付款或银行投标保函,公司委托第三方深圳市高新投保证
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银达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合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
下统称“担保公司”)向金融机构就开具银行保函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谭平涛或胡小艳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预计2022年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反
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上述反担保预计额度,不等于最终实际发生的
关联交易金额,最终反担保额度以公司业务实际需求及签署的具体反担保合同
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谭平涛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
直接持有公司的44.23%股份。

    2、胡小艳女士,谭平涛先生的配偶,中国国籍,为公司股东,直接持有公
司的2.96%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

    (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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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平涛直接持有公司4,670.9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23%,为公司
控股股东;谭平涛之配偶胡小艳直接持有公司312.3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96%;同时,谭平涛持有员工持股平台康汇投资48.93%的财产份额,胡
小艳持有康汇投资0.49%的财产份额并担任康汇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谭平涛、
胡小艳通过康汇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481.5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6%。

    综上所述,谭平涛及其配偶胡小艳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总数为5,464.81万股,
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1.75%,谭平涛和胡小艳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平涛或胡小艳)为公司开立保函向担保公司提供
反担保不收取费用。

       四、交易协议安排

    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开立保函向担保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
万元人民币的反担保,实际开立保函金额及反担保额度以公司业务实际需求及
签署的具体反担保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必要性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平涛或胡小艳)为公司开立保函向担保公司提供
反担保,是为了保障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运转,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
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2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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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
该事项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核,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预计2022年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
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是在经营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而正常发生的,具
有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影响
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
活动需要,是在经营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而正常发生的,具有必要性。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等关联交易均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华康医疗关联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已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
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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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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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鹏程               李东岳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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