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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9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文件及材料
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北菲戈特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长远规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
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
长远规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并同
意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
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
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
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和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
是在经营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而正常发生的,具有必要性。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关联方
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
司独立性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相关审议
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我们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机
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 志 勇                            余   亮




            周 永 东                           余 砚 新




                                                           2022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