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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4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及材
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变更“营销及运维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
发展和长远规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及运维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和
实施地点。并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相关审议
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我们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服务机
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