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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华英证券关于华康医疗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6-22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华康
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康医疗相关股东延长股份
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华康
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1
号)同意注册,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医疗”或“公司”
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30元/股,并于2022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7,920.00 万股变更为10,560.00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锁定事宜
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2022年7月2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收盘价格相应调整。

    2、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职期
限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
限制性规定。

    3、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
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
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失效。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小艳,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锁定事宜承诺
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2022年7月2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收盘价格相应调整。

    2、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
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
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三)公司股东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承诺

    公司股东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的
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7月2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相应调整。

    2、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
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单位现金分
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四)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王长颖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王长颖,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锁定事宜承诺
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2022年7月2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收盘价格相应调整。

    2、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
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价格。

    3、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
职期限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
前述限制性规定。

    4、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
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
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失效。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28日上市,自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21日,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39.20元/股(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实施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除权除息后,
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39.20元/股),触发前述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
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持有限售流通股的
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     间接    原股份锁定到期 本次延长后锁定
               (股) (股)      持股     持股          日           到期日

   谭平涛    46,708,990 2,356,156 44.23%   2.23%   2025年1月28日 2025年7月28日

   胡小艳    3,123,650   23,595   2.96%    0.02%   2025年1月28日 2025年7月28日
武汉康汇投资
管理中心(有 4,815,360       -    4.56%      -     2025年1月28日 2025年7月28日
  限合伙)
   王长颖      28,510        -    0.03%      -     2023年1月28日 2023年7月28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康医疗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
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康医疗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鹏程               李东岳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