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医疗: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5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华康
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1
号)同意注册,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医疗”或“公
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30元/股,并于2022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7,920.00 万股变更为10,560.00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锁定事
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2022年7月2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收盘价格相应调整。
2、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职期
限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
限制性规定。
3、如违反上述承诺减 持公司股份的 ,违规减持所得 的收益归属公 司所
有,如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的收 益及时上缴公司 的,公司有权 将应付本人
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 规减持所得收 益的部分扣留并 归为公司所有 。
4、上述承诺不因本 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而失 效。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小艳,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锁定事宜承诺
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2022年7月2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收盘价格相应调整。
2、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
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
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三)公司股东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承诺
公司股东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的
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7月2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相应调整。
2、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
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单位现金分
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四)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王长颖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王长颖,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锁定事宜承诺
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2022年7月2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收盘价格相应调整。
2、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
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价格。
3、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
职期限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
前述限制性规定。
4、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
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
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失效。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28日上市,自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21日,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39.20元/股(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实施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除权除息后,
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39.20元/股),触发前述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
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持有限售流通股的
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原股份锁定到 本次延长后锁定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 间接 期日 到期日
(股) (股) 持股 持股
谭平涛 46,708,990 2,356,156 44.23% 2.23% 2025年1月28日 2025年7月28日
胡小艳 3,123,650 23,595 2.96% 0.02% 2025年1月28日 2025年7月28日
武汉康汇 4,815,360 4.56% 2025年1月28日 2025年7月28日
投资管理
中心(有
限合伙)
王长颖 28,510 0.03% 2023年1月28日 2023年7月28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康医疗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
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康医疗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
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
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