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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07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7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2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2 年 7 月 2 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
容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
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旨在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考核指
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
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
体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谭思晨
先生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
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
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总部基地及仓储物流园建设投资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项目投资额,可以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建设,有利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实现总部协同高效管理,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拓展
及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
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增加总部基地及仓储物流园建设投资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