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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7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
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拟定及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参与
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
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
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谭平涛、谭咏薇已回避表
决。公司对本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谭平涛、谭咏薇已回避表决。公司对本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
别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公司在制定本激励计划考核业绩目标
时,基于对公司未来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充
分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历史业绩、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
划等综合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最终确定以 2021 年度净
利润、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复合增长率进行考核。复合增长率能
够反映未来的增长潜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本激励计划
业绩指标的选取及考核目标的设定合理、科学,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同时有助于调动员
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
回报。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
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以及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谭平涛、谭咏薇已回避表决。公司对本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投资建设“华康医疗洁净技术及智慧医疗研究院建
设项目”是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为公司和股东创造
更大的效益,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超募资金
的使用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加总部基地及仓储物流园建设投资资金的议案》

    公司投资建设总部基地及仓储物流园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实现总
部协同高效管理,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拓展及发展需要。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
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 志 勇                            余   亮




            周 永 东                           余 砚 新




                                                            2022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