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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07-29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
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
(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外
籍员工。除谭思晨先生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7月29日,以21.6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218名激励对象授予526万股限制性股票。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