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5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文件及材
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取消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谭平涛、谭咏薇已回避表决。公司对本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取消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 志 勇 余 亮
周 永 东 余 砚 新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