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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文件及材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
和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志勇          余砚新            余亮              周永东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