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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
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 志 勇                            余   亮




            周 永 东                           余 砚 新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