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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9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文
件及材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 18,000 万元,用
于“医疗净化系统集成项目建设”的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
公司项目拓展,对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
同时,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该项目的投入也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一步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
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先生、胡小艳女士无偿为公
司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融资过程中需要担保的问题,是为了保障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运
转,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
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亮                   齐亮                        郭孟焕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