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3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华康医疗”)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 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6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5,312,294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3.9700%。其中,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数量为 24,523,490 股,股东数量为5户;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数 量为788,804股,股东数量为1户;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26,400,000股,并于2022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79,200,000 股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105,6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3,261,838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22.0283%,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2,338,162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9717%。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5,312,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700%;其中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数量为24,523,49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3.2230%;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788,804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747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 年1月30日(星期一)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 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6名,其中自然人股东1名,境内机构股东5名。 分别为陈岩、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阳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重庆金浦医疗健康服务产业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联证券-浦发银行-国联华康医疗员工参与 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公司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做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股东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阳光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重庆金浦医疗健康服务 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 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 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2、公司股东陈岩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 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 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单位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 届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且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单位承诺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本单位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公司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遵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 (3)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本单位应将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由公司及时、充分在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原因,本单位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本单位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 届满后,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本单位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通过公司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 (3)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本单位应将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由公司及时、充分在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原因,本人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国联证券-浦发银行-国联华康医疗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相关承诺 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 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312,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700%。其中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数量为24,523,49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3.2230%;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788,80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747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证券账户数为6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股 本次解除限售 占总股 实际可上市流 限售股类别 股东名称 份数量 本比例 股数量(股) 通数量(股) (股) 陈岩 47,520 0.0450% 47,520 47,52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920,000 7.5000% 7,920,000 7,920,000 -分红保险产品 首次公开发 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 9,427,970 8.9280% 9,427,970 9,427,970 行前限售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份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 3,960,000 3.7500% 3,960,000 3,960,000 业(有限合伙) 重庆金浦医疗健康服务产业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3,168,000 3.0000% 3,168,000 3,168,000 限合伙) 国联证券-浦发银行-国联 战略配售限 华康医疗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788,804 0.7470% 788,804 788,804 售股份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25,312,294 23.9700% 25,312,294 25,312,294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 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0,768,904 76.4857% 25,312,294 55,456,610 52.5157% 其中:高管锁定股 0 0% 0 0% 首发前限售股 79,200,000 75.0000% 24,523,490 54,676,510 51.7770% 首发后可出借限 售股 1,568,904 1.4857% 788,804 780,100 0.738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31,096 23.5143% 25,312,294 50,143,390 47.4843% 三、总股本 105,600,000 100% 105,600,000 1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1月1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 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 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 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康医疗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 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