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1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三)14:30
    2、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光谷金融港
B4 栋 9 楼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经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谢新强先生主持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份 数合 计为 63,776,589 股 , 占 公司 有表 决 权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60.39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4,64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51.75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128,0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8.644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16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3.0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0.0005%;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168,0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00,000 股的 3.0000%。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无法现场出席的董事、监事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8,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6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谭平涛(持有股份 46,708,990 股)、关联股东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持有股份 4,815,360 股)、关联股东胡小艳(持有股份 3,123,65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4,648,000 股,该等股份不

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云谷医疗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776,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6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苑玲、胡涯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