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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2023-04-25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健全、完善科学、
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华康
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
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主要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
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
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
明度,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
配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充分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
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3-2025 年)的股东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
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充分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发展情
况等因素。在公司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应当按年度将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事项发生时,公司必须每年进行现金分红,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归属
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且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进行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
以派发股票股利。

    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最低比例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的具体分配方案由董
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规模,充分考虑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前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
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全体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形成
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
见,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
提案,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
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
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监事会应提出不同
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
东大会;

    4.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审核意
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因本条第(四)项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而不
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
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逐项说明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经
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
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
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
在股东大会提案时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