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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客
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
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内容。
    三、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方案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先生、胡小艳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解决
了公司融资过程中需要担保的问题,是为了保障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运转,将对公司经
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公司出具上述报告。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
担保情形。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
有关规定和要求。
   八、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我们认为其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我
们认为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委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
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
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内
容合法、合规,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亮                     齐亮               郭孟焕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