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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8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以邮件、通讯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胡杨
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
行使职权,对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重大决策及重要经营活动审议和执行
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进一步强化了履
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
配,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
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需要,保证了公司对
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
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及监督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
监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
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先生、胡小艳女士为公
司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是为了保障公司经营业务正
常运转,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是
基于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或关
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
董事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
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
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
最后一年利息。

   (1)年计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
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
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
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
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
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
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初始转股价格不
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
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
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
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
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
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
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上
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
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
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
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
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
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
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
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
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
足,则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
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④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等相
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
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公司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
券发生违约的;

    C)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
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D)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E)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
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G)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⑤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⑥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⑦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违约事项及争议解决机制

    (1)违约情形及认定
    以下情形构成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

    1)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
过5,000万元且达到公司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可能导致本
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3)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
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4)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
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7)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生上述所列违约事件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
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
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应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
继续行使本次可转债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拟以募集资金
                                                      总投资额(万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额投入(万
                                                          元)
                                                                         元)
智慧医疗物联网云平台升级项目             华康医疗         5,026.63       4,903.22
               光谷人民医院医疗专项设
                                                         16,983.96      14,000.00
               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武汉市第一医院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中西医结合临床                     3,281.82       3,000.00
洁净医疗专项
               应急救治中心项目          华康医疗
工程建设项目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浦东
               校区工程(标段二)科研
                                                         16,024.83      14,000.00
               集群工艺增加(安装+装饰
               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洁净医疗配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湖北菲戈特      13,189.94      11,051.54
耗材物流仓储   鄂西分仓                  湖北菲戈特       5,473.88       4,595.12
                                                                  拟以募集资金
                                                   总投资额(万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额投入(万
                                                       元)
                                                                      元)
配送中心建设
               鄂东分仓                 华康医疗       5,332.88       4,450.12
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                 24,000.00      24,000.00
                          合计                        89,313.94      8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
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

用的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
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
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
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
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编制了《武汉华康
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编制了《武汉华康
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合理、安全、
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
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委托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3576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
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