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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科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2-03-0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国枫律证字[2020]AN330-17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国枫律证字[2020]AN330-17号


致: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

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

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以下称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以下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根据“审核函[2021]010634号”《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称“《问询函》”)

及发行人的要求,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验



                                   8-3-1
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

作报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8-3-2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股东及关联企业
    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范和强、张静系夫妻关系,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3.33%股权。范顺豪系范和强、张静之
子,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范顺豪直接持有公司 8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3.33%,并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发行人未将其认定
为实际控制人。范顺豪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还持有虹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虹宇科技)股份,且为其实际控制人。
    请发行人披露虹宇科技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主
要产品及服务;其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重合,如是,请披露其主要
经营模式,主要客户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合客户或重合供应商,相关交易
金额及占比情况。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2 号》的要求对发行人披露的股东信息进行全面深入核查,逐条认
真落实核查工作,提交专项核查说明。

    (一)请发行人披露虹宇科技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经营规

模、主要产品及服务,其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重合,如是,请披露

其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客户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合客户或重合供应商,相

关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虹宇科技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虹宇科技出具
声明并经查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
查询日期:2021 年 6 月 15 日),虹宇科技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
备;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
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8-3-3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元)
  1            范顺豪           货币         166.5          81.091
  2                张静         货币           20           9.7407
  3            顾钊铨           货币          7.5           3.6527
  4            陈盛巍           货币           6            2.9222
  5                秦捷         货币         5.3248         2.5934
                     合计                   205.3248          100

      根据虹宇科技出具的声明并经查验虹宇科技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清单、相
关业务合同、虹宇科技 2018 年至 2020 年银行流水与纳税申报表、和顺科技报
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清单、和顺科技的相关业务合同以及查验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1 年 6 月
15 日),虹宇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范顺豪,其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虚拟现实
技术开发),主要产品为针对下一代消费电子设备的操作系统,主要客户为手
机及相关硬件厂商,主要供应商为物业出租与运营管理服务企业、送餐服务公
司、律师事务所及软件开发服务企业、影音及 3D 模型制作企业,2020 年实现
销售收入数百万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 4754-2017),发行人
所属行业为 C2921-塑料薄膜制造业,虹宇科技所属行业为 I651-软件开发业,
发行人与虹宇科技所属行业不同,虹宇科技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不
存在重合,其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亦不存在重合。

      二、 关于技术先进性

      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的产品可分为有色光电基膜、透明膜及其

他功能膜三大类;拥有双向拉伸有色薄膜制造技术、有色薄膜配方技术、多功能

窗膜基膜制造技术及阻燃聚酯膜制造技术等核心技术。

      请发行人:

      (1)结合发行人各类细分产品市场容量、产品市场占有率及报告期内变动

趋势,与主要竞争对手的市场占有率对比情况,有针对性地披露发行人产品的竞

争优劣势;结合发行人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的核心技术,披露发


                                   8-3-4
   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

           (2)结合目前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情况、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一步分析

   并披露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相关替代技术水平变化或行业内其他竞争对手

   的技术水平发展情况等是否对发行人产品产生替代、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

   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二)结合目前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情况、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一步分析

   并披露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相关替代技术水平变化或行业内其他竞争对手

   的技术水平发展情况等是否对发行人产品产生替代、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

   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访谈发行人的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国外聚酯薄膜

   的应用起步较早,我国的聚酯薄膜工业起步较晚。随着复合包装应用的兴起,聚

   酯薄膜行业迅速发展,尤其进入 21 世纪后,国内对聚酯薄膜的需求快速提升,

   促使行业快速发展,出现了热封膜、抗静电膜等功能性聚酯薄膜。近年来,随着

   国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国内聚酯薄膜行业迅猛发展。但由于我国的差异化及功

   能性聚酯薄膜起步相对较晚,关键技术对国外依赖程度较高,功能性聚酯薄膜尤

   其是高端光学膜仍需要依赖进口。未来,我国的聚酯薄膜产品将朝着高附加值、

   高性能化、高科技含量及功能化的方向发展,下游行业应用领域亦将不断拓展,

   产品将进一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情况,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竞争对

   手的核心技术情况具体如下:

企业名称     主要产品                     主要应用领域                        核心技术
                         光学级聚酯基膜主要用于智能手机 2.5D/3D 前后盖玻   相关产品制备方法
东材科技    光学膜材料   璃防护、偏光片及触摸屏模组配套用、高端 MLCC 制    的专利技术和装备
                                         程配套用等领域。                      工艺技术
                         公司生产的均是白色聚酯反射膜,产品按照生产工艺
            反射膜—白                                                     核心技术主要体现
                         不同可分为非涂布反射膜和涂布反射膜;按照应用领
长阳科技    色聚酯反射                                                     在功能膜的制备技
                         域不同可分为液晶显示用反射膜和半导体照明用反射
                膜                                                         术、配方设计、精
                                               膜。




                                            8-3-5
                         该公司光学基膜主要应用于对亮度、分辨率、对比度          密涂布技术等方
             光学基膜    等各项性能指标要求不高的中低端液晶显示领域中和              面。
                                 护卡膜、保护膜、珠光片等领域。
                       主要用于太阳能电池背材。目前太阳能背材主要由三
                         层结构组成,外层是“T”薄膜,中间层“P”薄膜,“T”与
            太阳能背材 “P”之间用胶水粘结。其中“T”表示含氟的薄膜(PVF、
                基膜   PVDF 等),厚度一般在 37μm 左右,该层是用作太阳
                         能电池封装材料的主要层,其作用是耐气候、抗 UV
                                    紫外、耐老化、不感光等。
                                                                                 对原材料改性、工
                         特种电气绝缘用聚酯薄膜主要作为各种电机马达(包
            特种电气绝                                                           艺设计、配方优化
裕兴股份                 括空调、冰箱的压缩机)槽间、匝间的绝缘材料,干
              缘用膜                                                             以及设备技术改
                           式变压器线圈之间以及槽间的隔断绝缘材料等。
                                                                                       造。
                           特种电子用聚酯薄膜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电容
            特种电子用
                         器、通讯设备、照明器材以及家用电器等领域的耐高
                膜
                             温胶带、绝缘垫片、卡片以及离型膜基材等。
                         光学基膜主要用于液晶显示器的光学膜片,光学基膜
             光学基膜    经过涂层等工艺后即可以制成光学膜片,光学膜片主
                               要包括反射膜、扩散膜、棱镜片等。
                         光学膜主要应用于高端液晶显示器材背光膜组、抗静
                         电保护膜、触摸屏保护膜、汽车玻璃隔热贴膜等,光          相关产品的制备技
航天彩虹      光学膜
                         学薄膜产品主要包括反射膜、增亮膜、硬化膜、ITO                 术
                                   膜及窗膜,应用范围广泛。
            有色光电基   有色光电基膜主要用作消费电子产品的制程应用材料          双向拉伸有色薄膜
                膜                     的基材、电子标签等。                      制造技术、有色薄
              透明膜      可应用于电子、电工电气及包装装饰等多个领域。           膜配方技术、多功
                                                                                 能窗膜基膜制造技
 发行人
                                                                                 术、阻燃聚酯膜制
                         窗膜可用于汽车窗膜基膜及建筑窗膜基膜;阻燃膜可          造技术、高清晰膜
            其他功能膜
                                 用作在机电行业中的绝缘材料。                    制造技术、PET 薄
                                                                                 膜改性技术等。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访谈发行人的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一直致

   力于差异化、功能性聚酯薄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通过不断自主研发,形成了

   双向拉伸有色薄膜制造技术、有色薄膜配方技术、多功能窗膜基膜制造技术及阻

   燃聚酯膜制造技术等核心技术体系。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产品为有色光电基膜产品、

   特种透明膜产品及其他功能膜产品,均系发行人在行业通用技术的基础上利用其

   核心技术研发取得的成果。同时,发行人持续进行新产品的开发,根据行业的最

   新发展趋势以及客户的需求,不断完善及扩大现有的产品种类、提高产品性能、

   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更新技术储备。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在研项目包括低雾



                                               8-3-6
度薄膜收卷工艺研究与应用、聚酯薄膜强度控制研究、基于有色膜的阻燃性能研

究及其应用及防蓝光聚酯薄膜的开发等。上述研发项目均系目标于提高现有产品

的附加值或拓宽产品的功能性,与行业最新的发展趋势相符。此外,在募投项目

成功投产后,公司将生产光学膜基膜,具体为光学级偏光片用离型基膜、光学级

偏光片用保护基膜、光学级触摸屏(ITO)保护膜基膜、背光模组用增亮基膜及

背光模组用贴合膜基膜等,以扩充公司的功能膜产品系列,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

值与科技属性。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相关业务合同并经访谈发行人的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发行人根据市场和客户的不同需求,通过对设备的组装、工艺的设计、配方的优

化及参数的调整生产具有发行人特色的聚酯薄膜产品,避免同质化竞争。其次,

发行人的产品种类丰富,目前产品包括有色光电基膜、透明膜及其他功能膜三大

类,其中有色光电基膜色系多达近 20 种,可根据客户需求、市场导向等因素适

时调整发行人生产产品的种类、颜色、功能及型号,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有效

应对不可预测的市场风险。同时,发行人重点研发技术含量较高、盈利空间大的

功能性聚酯薄膜产品,以替代进口为发展方向,提高市场竞争力。



    综上,目前相关替代技术水平变化或行业内其他竞争对手的技术水平发展情

况不会对发行人产品产生替代、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 关于前次 IPO 申报撤回

    公开信息显示,发行人曾于 2016 年 11 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2017 年 3 月申请撤回申报材料。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前次撤回首发上市申请的具体原因;将本次申请文件与

前次申请文件进行对照,分析主要客户、供应商、业务模式及经营规模等差异情

况及原因。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前次申请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前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中



                                  8-3-7
国证监会第 163343 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及《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

通知书》([2017]150 号),发行人前次申请的基本情况如下:

    2016 年 11 月 8 日,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3343 号《行政许

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7 年 3 月 21 日,由于发行人经营战略及上市计划调整,发行人及保荐机

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提交撤回申请时,发行人尚未收到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2017 年 4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

017]150 号),终止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二)前次申请撤回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6]7648 号”《审
计报告》,发行人前次申请文件的报告期为 2013 年至 2016 年 1-6 月,发行人报
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项目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总资产                 14,643.62      8,430.70     5,116.58      4,758.98
          净资产                 12,254.57      6,782.45     3,174.44      2,431.00
          营业收入                4,386.48      10,243.12   10,176.39      6,860.94
          净利润                  479.39        1,608.01     743.44        224.04
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697.67        1,575.69     739.47        233.77
        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6.56         940.85      377.27        281.54



    根据发行人陈述、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6]7648 号”《审计报告》,
发行人撤回上市申请的主要原因为:

    1.发行人业绩规模增长不及预期,整体规模较小。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6]7648 号”《审
计报告》,发行人 2014 年度、2015 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



                                     8-3-8
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739.47 万元、1,575.69 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超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但由于发行人经营规模较小,发行人预计 2017 年业绩增长
不及预期,盈利规模较小的状况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因此计划终止发行申请。

    2.调整发展策略,稳步扩张产能。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2017 年初二号线投产后产能较小,尚不能形成规模效
应,发行人计划继续投产一条新生产线。考虑到当时创业板审核周期较长,发行
人短期内无法取得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因此计划终止 IPO 计划,以自有资金
投资建设新生产线,待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后再提交 IPO 申请。


    (三)前次申请与本次申请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前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本次申报的
招股说明书、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1]108 号”《审计报告》并经访谈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前次申报时申请材料文件的报告期为 2013 年至 20
16 年 1-6 月,发行人本次申报文件的报告期原为 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202
1 年 3 月份更新年度财务数据后报告期变更为 2018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前次申
请文件最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 2015 年度)与本次申请文件最后一个完整
的会计年度(即 2020 年度)相比,在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业务模式、经营
规模等方面的差异情况如下:

    1. 主要客户
                                                销售收入
     年份                客户名称                          占比(%)
                                                (万元)
                          凯仁精密               958.02       9.35
                  深圳市金恒晟科技有限公司       913.19       8.92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    594.40       5.80
   2015 年度           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563.13       5.50
                   苏州新燕高光膜有限公司        383.77       3.75
                            合计                3,412.51      33.32
   2020 年度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63.13      4.68




                                     8-3-9
                                                      销售收入
      年份                  客户名称                                  占比(%)
                                                      (万元)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50.41             3.85
                    深圳市金恒晟科技有限公司           1,389.65             3.69
                    达马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1,115.52             2.96
                    潍坊富贝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1,012.22             2.68
                              合计                     6,730.93             17.86

    本次申请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与前次申请相比出现变动,主要系客户需求变化
及发行人业务拓展所致。发行人产品的主要终端应用领域集中在消费电子、电工
电气行业,下游行业的产品具有产品更新迭代快的特点。客户向发行人的采购品
种及采购量会随着下游产品应用需求的变化而相应变化,客户的采购需求会根据
其产品周期、自身生产规模、生产计划作出动态调整。
    与发行人保持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较为稳定,如深圳市金恒晟科技有限公司
在前次及本次申请报告期内保持较大规模的采购。而凯仁精密等客户虽然在前次
及本次申请报告期内也保持一定规模的采购量,但随着发行人整体规模的上升,
其采购额占发行人总体销售规模的比例下降,因此排名降低。

    2. 主要供应商
                                                                  采购金额            占比
  年份                 供应商名称                   采购品类
                                                                  (万元)          (%)
                   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             聚酯切片      2,569.82          43.05
                江苏三江化纤工业有限公司            聚酯切片      1,628.36          27.28

 2015 年        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            聚酯薄膜       394.43            6.61
   度            上海英达宝塑料有限公司            功能性母粒      337.36            5.65
               中山市泓溢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聚酯薄膜       336.78            5.64
                                 合计                             5,318.03          88.23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聚酯切片      9,178.65          45.19%
                江苏三江化纤工业有限公司            聚酯切片      2,914.71          14.35%
                   浙江永盛科技有限公司             聚酯切片      1,970.15          9.70%
 2020 年
   度        科纳德高分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功能性母粒     1,388.28          6.84%
                华祥(中国)高纤有限公司            聚酯切片       718.62           3.54%

                                 合计                             16,170.40         79.61%

    2015 年度,发行人成品聚酯薄膜贸易业务收入仍占营业收入较高比例,故



                                          8-3-10
   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中山市泓溢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成品聚酯薄膜;由于发行人生产规模较小,采购原材料金额也较小。2020 年
   度,发行人成品聚酯薄膜贸易业务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发行人主要向供应商采
   购聚酯切片、功能性母粒等原材料,同时因生产规模扩大导致采购原材料金额大
   幅增长。

         3. 业务模式
                                                                                     是否存
  项目                 前次申请                            本次申请
                                                                                     在差异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BOPET 薄膜)     差异化、功能性双向拉伸聚酯薄膜(BO
主营业务                                                                               否
           研发、生产和销售                   PET 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
           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现有
           库存情况进行原料需求分析,向采     在销售部门将订单情况反馈给生产部门
           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部门根     后,生产部门会根据生产计划并结合现
           据申请编制采购计划、拟定采购清     有库存情况进行原料需求分析,以此向
           单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       采购部门提出采购需求。采购部门根据
           确定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采购     申请编制采购计划、拟定采购清单并报
           计划进行“询、比、议”价后选定供   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经相关领导核准后,
采购模式                                                                               否
           应商,与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供     采购部会向供应商进行采购,供应商根
           应商根据采购订单的具体要求进       据采购订单的具体要求进行交货,经品
           行交货,经品管部门检验合格后,     管部门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及入账手
           办理入库及建账手续。报告期内公     续。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品种包括
           司采购的主要品种包括聚酯切片、     聚酯切片、功能性母粒等,采购方式具体
           色母粒以及各种规格的成品聚酯       分为常规采购及年度采购两种。
           薄膜。
                                          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历史销售数据、在手
           公司根据销售订单情况及对市场
                                          订单情况及预测销售数据等因素制定整
           趋势的分析确定生产经营计划。生
                                          体生产计划,并结合现有库存情况、订单
           产部门依据公司确定的生产经营
                                          数量、各条生产线的工艺特点及综合生
生产模式   计划负责制定和下达具体生产计                                                否
                                          产效率等因素安排具体的生产计划。生
           划并组织考核;生产车间按照具体
                                          产车间按照具体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产
           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产品经品管部
                                          品经品质管控部门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
           门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建账手续。
                                          入账手续。
                                          公司的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贸易商销售
           公司销售包括内销和外销两部分, 两大模式,其中以直销模式为主。直销模
           相应设有营销部和外贸部。营销部 式为公司与下游客户直接签订购销合同
销售模式   和外贸部分别负责国内外市场的 实现销售的业务模式。贸易商销售模式             否
           产品销售、运输安排以及客户关系 为公司与贸易商签订购销合同实现买断
           管理。                         式销售,再由贸易商销售给终端客户的
                                          业务模式。

         4. 经营规模

               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比例
              总资产(万元)                    8,430.70       53,355.30     532.87%
              净资产(万元)                    6,782.45       34,869.51     414.11%



                                          8-3-11
          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万元)              10,243.12    37,700.85   268.06%
         净利润(万元)                1,608.01     7,417.44    361.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940.85      5,045.90    436.31%
              元)

    发行人本次申请文件披露的经营规模与前次申请相比增幅较大,主要系因前
次申请终止后发行人新建三条生产线,设计产能由 9,000 吨/年提升至 42,000 吨/
年,产能大幅提升带动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增加。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8-3-12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朱   锐




                                                许文华




                                              2021 年 7 月 6 日




                                8-3-13